已公开内容链接 | 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告 |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一级事项 | 政务服务 | 二级事项 | 安全隐患整治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35号)《中共常宁市委办公室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常办发电〔2022〕5号)等文件精神 | ||
公开主体 | 常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