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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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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执法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已公开内容链接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
公开主体
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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