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的处罚 |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道路交通安全 | 二级事项 | 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的处罚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修改,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2、《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17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
公开主体 | 常宁市城管执法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