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农业重大技术推广服务 |
所属领域 | 涉农补贴领域 | ||
一级事项 | 政务公开 | 二级事项 | 农业重大技术推广服务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修订)第十九条 重大农业技术的推广应当列入国家和地方相关发展规划、计划,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会同科学技术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实施。 | ||
公开主体 | 常宁市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