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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核电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实施办法》意见的函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为推动、规范核电厂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局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核电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实施办法》,现发送你单位。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联系人:韦力
电话:(010)66556360
附件:1.核电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核电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实施办法编制说明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公众参与 意见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