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我部决定制定《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9月27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返回意见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赵军、童莉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 话:(010)66103145
传 真:(010)66103146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吴铁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路28号院
邮政编码:100012
电 话:(010)84916817
邮 箱:wutie@acee.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3.《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6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5.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6.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7.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8.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9.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0.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1.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12.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13.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4.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5.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16.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17.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8.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19.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
21.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2.黑龙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3.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4.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5.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26.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27.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
28.福建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9.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30.山东中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31.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32.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33.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34.湖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35.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36.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37.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38.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39.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40.陕西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41.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42.新疆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
4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44.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45.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
46.东华大学
47.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48.河北科技大学
49.中国皮革协会
50.浙江大学
51.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2.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53.华东理工大学
54.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部内征求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监测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环监局、应急中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