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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批评刘玉山、周运春、易金生三名同志严重违反岗位培训纪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察总队:
2017年5月14日,在我局举办的2017年第六期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中,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环境保护局刘玉山同志未经请假,擅自决定由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环境保护局周运春同志顶替自己参加培训,并在结业考试中由周运春代替其考试。周运春同志在培训班报名、考勤阶段隐匿自己真实身份,在培训班多次强调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的情况下,仍顶替刘玉山同志参加培训和考试。
2017年6月11日,在我局举办的2017年第八期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考试中,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易金生同志拍摄考卷上传至班级微信群。
经研究决定,取消刘玉山、易金生同志的考试成绩,并对刘玉山、周运春、易金生三名同志进行通报批评。请相关省份环境监察机构会同相关地方环保部门对上述同志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请各地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督促参加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的学员端正态度,强化规矩意识、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培训班纪律和管理规定,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2017年8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