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表彰“十一五”时期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人社部发〔2012〕7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环保厅(局)、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办公厅,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总后勤部司令部,有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中央发电企业办公厅(室):
“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大亮点,同时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经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等280个单位“全国节能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等250个单位“全国减排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玉梅等217名同志“全国节能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马静等250名同志“全国减排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继续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节能减排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全国节能先进集体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 境 保 护 部
财 政 部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