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强化督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邯郸)
邯郸市人民政府,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丛台区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区)在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过程中,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确保督办的各类问题按要求完成整改(见附件)。
二、对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尚未开展或推进缓慢的工作,认真查找原因,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对排查不彻底,虚报、瞒报整改完成情况,擅自降低任务要求,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问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同时严格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将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在当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未按《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以及其他纳入量化问责情形范围的,我部将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吴金龙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邯郸市丛台区督办问题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驻市(区)巡查工作组。
邯郸市人民政府,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肥乡区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区)在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过程中,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确保督办的各类问题按要求完成整改(见附件)。
二、对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尚未开展或推进缓慢的工作,认真查找原因,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对排查不彻底,虚报、瞒报整改完成情况,擅自降低任务要求,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问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同时严格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将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在当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未按《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以及其他纳入量化问责情形范围的,我部将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吴金龙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邯郸市肥乡区督办问题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驻市(区)巡查工作组。
邯郸市人民政府,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峰峰矿区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区)在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过程中,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确保督办的各类问题按要求完成整改(见附件)。
二、对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尚未开展或推进缓慢的工作,认真查找原因,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对排查不彻底,虚报、瞒报整改完成情况,擅自降低任务要求,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问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同时严格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将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在当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未按《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以及其他纳入量化问责情形范围的,我部将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吴金龙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驻市(区)巡查工作组。
邯郸市人民政府,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复兴区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区)在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过程中,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确保督办的各类问题按要求完成整改(见附件)。
二、对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尚未开展或推进缓慢的工作,认真查找原因,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对排查不彻底,虚报、瞒报整改完成情况,擅自降低任务要求,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问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同时严格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将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在当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未按《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以及其他纳入量化问责情形范围的,我部将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吴金龙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邯郸市复兴区督办问题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驻市(区)巡查工作组。
邯郸市人民政府,馆陶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馆陶县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县)在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过程中,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请你市(县)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确保督办的各类问题按要求完成整改(见附件)。
二、对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尚未开展或推进缓慢的工作,认真查找原因,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对排查不彻底,虚报、瞒报整改完成情况,擅自降低任务要求,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问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开,请你市(县)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同时严格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将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在当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未按《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以及其他纳入量化问责情形范围的,我部将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吴金龙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馆陶县督办问题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驻市(区)巡查工作组。
邯郸市人民政府,广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广平县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县)在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过程中,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请你市(县)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确保督办的各类问题按要求完成整改(见附件)。
二、对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尚未开展或推进缓慢的工作,认真查找原因,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对排查不彻底,虚报、瞒报整改完成情况,擅自降低任务要求,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问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开,请你市(县)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同时严格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将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在当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未按《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以及其他纳入量化问责情形范围的,我部将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吴金龙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广平县督办问题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驻市(区)巡查工作组。
邯郸市人民政府,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邯山区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区)在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过程中,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确保督办的各类问题按要求完成整改(见附件)。
二、对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尚未开展或推进缓慢的工作,认真查找原因,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对排查不彻底,虚报、瞒报整改完成情况,擅自降低任务要求,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问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同时严格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将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在当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未按《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以及其他纳入量化问责情形范围的,我部将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吴金龙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邯郸市邯山区督办问题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驻市(区)巡查工作组。
邯郸市人民政府,鸡泽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鸡泽县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县)在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过程中,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请你市(县)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确保督办的各类问题按要求完成整改(见附件)。
二、对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尚未开展或推进缓慢的工作,认真查找原因,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对排查不彻底,虚报、瞒报整改完成情况,擅自降低任务要求,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问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开,请你市(县)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同时严格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将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在当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未按《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以及其他纳入量化问责情形范围的,我部将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吴金龙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鸡泽县督办问题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驻市(区)巡查工作组。
邯郸市人民政府,邯郸市冀南新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冀南新区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区)在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过程中,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确保督办的各类问题按要求完成整改(见附件)。
二、对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尚未开展或推进缓慢的工作,认真查找原因,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对排查不彻底,虚报、瞒报整改完成情况,擅自降低任务要求,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问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同时严格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将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在当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未按《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以及其他纳入量化问责情形范围的,我部将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吴金龙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驻市(区)巡查工作组。
邯郸市人民政府,武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在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过程中,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请你市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确保督办的各类问题按要求完成整改(见附件)。
二、对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尚未开展或推进缓慢的工作,认真查找原因,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对排查不彻底,虚报、瞒报整改完成情况,擅自降低任务要求,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问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开,请你市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同时严格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将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在当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未按《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以及其他纳入量化问责情形范围的,我部将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吴金龙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武安市督办问题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驻市(区)巡查工作组。
邯郸市人民政府,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永年区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区)在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过程中,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确保督办的各类问题按要求完成整改(见附件)。
二、对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尚未开展或推进缓慢的工作,认真查找原因,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对排查不彻底,虚报、瞒报整改完成情况,擅自降低任务要求,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问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同时严格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将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在当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未按《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以及其他纳入量化问责情形范围的,我部将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吴金龙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邯郸市永年区督办问题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驻市(区)巡查工作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