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1、中共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总要求,商务部已取消成品油市场批发、仓储经营许可,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证下放地市级,要求各级政府尽快制定或完善成品油流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适应《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函[2019]659号)的政策衔接,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都建立了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部分成品油批发、仓储、运输、配送、零售经营主体存在违反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二、主要内容
1、明确成品油经营(含批发、仓储、运输、配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零售经营准入和退出机制、经营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2、压实商务、市场监管、应急、交通、税务、公安、环境保护、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在成品油市场流通的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部门惩戒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通告》实施的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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