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管理,建立“行政+市场”调控机制,推动更大范围内资源统筹优化配置。
二、《管理办法》发布的依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77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补充耕地指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法〔2020〕29号)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管理办法》增减挂钩指标使用范围
1. 除工业用地外的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一律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报批。
2.经核实确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导致无法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非经营性用地项目以及用途为工业用地的经营性用地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使用增减挂钩指标。
四、《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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