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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住建局对《常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以来,衡阳市根据新冠疫情和发展要求,着手对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进行修订,于2021年5月31日印发新的《衡阳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衡政办发〔2021〕9号)。2021年6月,我局按照市政府安排,依据衡阳市文件与常宁实际,商相关部门制定了《常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6月22日,市政府协管领导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听取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房协、消协负责人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建议,并作了相应修订;7月13日,《常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程序审签定稿。

二、《办法》发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衡阳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衡政办发〔202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监管实用范围

(二)明确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

(三)明确各方主体职责分工

四、《办法》实施的时间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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