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理顺农村集体产权关系,规范村集体经济财务核算,做实村委会依法赋予的自治职能,做优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职能,逐步建立起职责明晰、稳定协调的基层组织管理体制,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机制,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村级财务核算和监督机制,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创新农村基层治理体系。
二、《通知》发布的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 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办发〔2021〕18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稳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2〕41 号),衡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运动建行衡阳市分行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农联〔2022〕8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任务。一是全面实行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二是稳步推进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独立核算,主要包括划分集体资产权属、划分债权债务、明确收入范围、划分账套科目余额、分设财务账套、分设资金账户、设置会计机构等七个方面。三是逐步构建集体经济财务监管体系。
(二)工作步骤。一是组织发动阶段(2022年4月至6月底),主要包括制定方案、动员部署、组织培训、开展试点、开立账户、搭建平台等六个方面。二是“村社分账”阶段(2022年7月1日至11月底),包括准备分账资料、划分账面余额、核对分账结果、公示分账结果、审议分账结果、报备分账结果等六个环节。三是建账运行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底),包括设立财务账套、做好调账处理、完善财务制度等三个方面。
(三)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积极稳慎推进、保障工作经费、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
四、《通知》的实施时间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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