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转交易,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构建“市级集中交易,乡镇村两级服务”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探索建立“组织合法化、交易规范化、操作流程化、管理制度化、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体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益。
二、《通知》发布的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4号)、省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5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任务。一是成立市、乡两级联动服务机构;二是明确职能;三是搭建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四是明确产权交易品种;五是规范交易制度、交易权限、交易程序、交易收费等。
(二)工作步骤。第一阶段主要完成服务平台搭建和市场体系制度建设(在2022年8月底完成)。主要包括成立机构、建设平台、场所设置、完成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第二阶段主要完成宣传发动、确权颁证、数据库建设等基础性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产权主体进场交易,逐步培育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主要包括宣传动员、确权颁证、数据库建设等三个方面。
(三)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
四、《通知》的实施时间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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