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依据:
根据省、衡阳市有关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衡安办〔2020〕10号)文件精神开展预案编制工作。
二、编制的要求:
按照省、衡阳市预案编制体系要求,我市应急预案体系为“1+4+N”,即:1个突发事件总体预案、4个专项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39个行业领域专项预案。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二)危险性分析;
(三)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分工;
(四)预防与预警;
(五)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七)预案管理;
(八)附件。
四、实施的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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