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京内单位机动车辆定点加油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文件
国机采字[2005]33号
关于200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单位
机动车辆定点加油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5]24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经财政部同意,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决定延长车辆定点加油合同期限,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仍为200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定点加油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加油实施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02]53号)的要求,200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机动车辆加油,均按本通知规定实行定点加油。
各单位为机动车辆加油,必须到中石化所属IC卡加油站加油。有内部加油站的,需将本单位内部加油管理制度及加油站情况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在内部加油站加油。
二、定点期限
中石化定点加油服务有效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石化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定点加油合同》和中石化加油卡章程的规定履行服务,中石化加油卡章程与合同或本通知不符的以合同或本通知为准。各单位可选择其北京地区任意一家使用加油卡(IC卡)的加油站(详见附件1)加油。
三、加油卡的办理及使用
(一)办卡
首次办理加油卡免费,各单位首次办理时,应填写“中国石化加油IC卡客户业务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含表一和表二,表中加*号的项目为必填信息,可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下载),加盖单位车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公章与中石化北京公司直接联系办卡(联系人:崔军利,联系电话(传真):64678604), 如对单位性质有异议,由中石化向采购中心核实。
加油卡包括主卡1张及副卡若干张以及读卡器1个。主卡为管理卡,每单位1张,用于增减副卡数量、资料变更、对副卡进行资金分配划转及查询所有副卡加油信息等,也可用于加油。副卡为每车一张,只可用于加油。请各单位查收时注意核对副卡数量是否与车辆数一致。读卡器可随时查询各加油卡内的资金余额。
加油卡具备6种限制功能:一是限车号,即车号必须与卡内信息一致才能加油;二是限地区、油站,即限定本卡只能在指定地区或指定加油站加油,选择此项功能的应注明指定地区或指定加油站名称;三是限每天加油次数;四是限每天加油金额;五是限每次加油量;六是限油品,即持本卡只能选择卡内限定的油品加油,非限定油品,加油机不予加油。各单位可根据管理需要及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以上功能,但原则上应当选择限车号功能,以防出现为私车加油现象。
(二)充值
加油卡必须事先预存资金方可用于加油,未经充值无法使用。各单位可随时持主卡到任意发卡网点(发卡网点名单及地址见附件3)办理充值业务,并从发卡网点取得发票。以现金办理充值,资金即时充入加油卡并生效,以支票办理充值,款项到账后生效。充值完成后,还需持主卡在发卡网点将所充资金分配到各副卡账户上,各副卡才可使用。
各单位也可选择在办卡时充值,如需在办卡时充值,请在中国石化加油IC卡客户业务申请表二“充值金额”一栏中填写相应金额,中石化在办卡时将根据所填金额对各副卡直接进行充值,副卡办好后即可直接使用。各单位应于中石化送卡上门时以支票支付充值款项,中石化在收取支票后向各单位开具发票。
(三)资料变更及更换坏卡
如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车牌号等卡内资料需要变更,各单位可持主卡到任意一个发卡网点直接修改。
如新增车辆需要增加副卡数量,可持主卡到指定发卡网点办理新卡。
如加油卡在使用时不慎损坏,可凭原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上述指定发卡网点免费更换新卡,72小时后,可凭新卡到任意发卡网点将原卡中的余额转入新卡。
(四)密码设置及解锁
各副卡持有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随时在任意一个发卡点设置本卡密码,以保证卡内资金安全。已设置密码的,在持卡加油时如输入三次密码均错误会造成加油卡自锁而不能继续使用,持卡人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发卡网点进行解锁。当加油卡密码被遗忘时,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发卡网点直接输入新的密码覆盖原来的旧密码。
(五)挂失补办
各单位加油卡若不慎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到发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挂失在48小时后生效。挂失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卡处理业务申请表”,并交挂失手续费15元。办理挂失手续时可以选择补办新卡,72小时以后,可凭新卡到任意发卡网点将原卡的余额转入新卡。
(六)信息查询
各单位如需查询所有副卡的全部加油信息,可以三种方法实现:一是到任意发卡网点进行查询;二是通过中石化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88、95105988查询;三是登录中石化网站查询。如副卡持有人需查询本卡资金余额,可使用配备的读卡器随时查询,也可持副卡随时在任意一台IC卡加油机上查询。
(七)加油卡清户
因车辆报废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中石化加油卡,可以到中石化北京分公司办理清户手续。办理清户手续时,应出具联系人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填写“客户业务申请表”,支付手续费每张卡30元,并交齐主卡及所有副卡。在办妥手续30日后,凭客户申请表和有效证件到中石化北京分公司办理退款手续。退款时只办理转帐,不付现金。
(八)其他有关事项
原办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卡的单位,将卡内资金使用完毕,不得继续充值,应按通知要求办理中石化加油卡;未按要求各单位自行办理的中石化加油卡,应按通知要求重新办理新卡,在“中国石化加油IC卡客户业务申请表”中注明原卡号,将原卡余额转入新卡,也可将卡内资金使用完毕,但原卡不能享受价格优惠,新卡启用后才能享受定点加油有关服务。
由于2006年油票停止使用,各单位已购买了中石化油票的,可在2006年1月31日前,按购买时市场价格换算成同等金额充入新办理的加油卡。
在中石化提供自营洗车服务的加油站,各单位可享受免费洗车服务。
四、加油价格
中石化在其北京地区成品油统一零售价格基础上,给予各单位3%的优惠,此优惠以积分形式返还给各单位。具体作法是:各单位持IC卡到中石化所属IC卡加油站加油后,中石化根据各单位当日的加油金额乘以3%计算积分(积分为金额形式,即按照当日加油金额计算,每1元钱返还积分3分钱),并将各单位所得积分于第二天自动存至主卡积分额度账户。各单位可通过读卡器查询积分情况,也可持主卡在任意发卡网点查询积分情况并将积分分配到本账户下的所有主副卡上进行加油。如转卡或清户,卡内积分可按同等金额办理退款。
中石化北京地区成品油统一零售价格如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动,按新的价格计算加油费用,积分返还比例不变。
各单位使用积分加油时,应事先对加油站管理员声明使用积分加油,积分加油不再重复计算积分。为方便积分管理和加油,建议各单位在使用主卡分配积分时,尽量将积分分配在一张副卡内使用。
五、监督管理
各单位不得向定点加油单位提出超出其服务承诺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加油卡内资金不得用于兑换现金或在定点加油单位开设的便利店购物等其他非加油项目。各单位要定期核对加油卡积分返还是否正确,监督中石化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承诺。
在定点加油执行过程中,如中石化存在不按合同规定返还积分和提供服务的行为,各单位可填写“定点加油投诉表”(格式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中心投诉,采购中心将对各单位的投诉进行认真核查,一经查实,采购中心将按合同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各单位也要注意保护中石化的合法权益,不得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加油卡,不得向中石化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不合理要求。
为方便各单位了解中石化的相关情况,采购中心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http://zyzfcg.ggj.gov.cn)”上公告中石化的成品油价格和服务条款等供查询。如中石化的成品油价格和服务条款发生变动,也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定点加油工作,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基层各单位并监督其开展机动车辆定点加油工作(本通知可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下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采购中心采购二处反映。
联系电话:010-83084975、83083549
传 真:010-83084974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