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和《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环发〔2001〕111号)有关规定,特开展2020年度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科学观测研究站和工程技术中心主持或者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非上述单位但承担我部牵头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如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等)产生的科技成果,也可登记。
二、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登记需报送的材料
(一)《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或《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成果)》一份,封面加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公章。
(二)技术评价证明(专利证书、鉴定证书、评审证书、验收证书、标准文本等)复印件一份。
(三)光盘一张,光盘内容包括:
1.《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本。
2.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版本简易版的导出文件。
3.成果登记申报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和邮箱)的电子文本。
《科技成果登记表》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版本简易版可从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s://www.tech110.net)成果登记下载区下载。材料报送时间应不晚于当年10月31日。
三、经我部审查准予登记的科技成果,将提供科技成果登记号并按年度在我部网站上公布,不再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李一葳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海波
电话:(010)50911194 65645370
E-mail:liyiwei@craes.org.cn
邮编:10001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2020年4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