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各任务承担单位:
为做好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以下简称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管理办法》(环科技函〔2017〕231号)和《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环科技函〔2018〕26号)等有关规定,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验收实施细则》,见附件),并决定组织开展攻关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形式和时间
攻关项目验收分为课题验收和城市驻点跟踪研究验收两类。课题验收拟于2020年6月中旬后开展,以会议形式进行。为支持各地顺利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城市驻点跟踪研究持续到2020年12月31日,其验收工作将于2021年第一季度开展,以会议和地方政府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验收材料准备
(一)课题验收材料
课题业务验收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报告及简版、成果材料汇编、成果应用材料汇编等。
课题财务验收材料包括课题财务验收报告、课题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等。
(二)城市驻点跟踪研究验收材料
包括城市驻点跟踪研究报告及简版、成果材料汇编等。
三、财务审计
(一)以课题为基本单元开展财务审计。请各课题牵头承担单位从《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关于“十三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中自行选取1家会计师事务所并委托开展财务审计。审计费用从课题经费中列支。
(二)各课题经费执行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三)请各课题实事求是,认真核实用于验收后的成果转化应用、宣传等后续支出。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阅读《验收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要求准备验收材料。
(二)请各课题于5月31日前将课题业务验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请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继续协助各地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研究成果的总结完善与转化应用,各城市积极支持并用好跟踪研究成果。
(四)请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协助做好验收各项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吴丰成、李巍、陈胜
电话:(010)65645375、65645560、65645369
传 真:(010)65645374
(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郭祥、张鹤丰
电 话:(010)50911149、50911145
传 真:(010)50911144
邮 箱:ggzx_ygb@craes.org.cn
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代章)
2020年5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