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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三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批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三项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三、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制药、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规定。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ywgz/fgbz/bz/)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19年5月2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