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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琅琊湾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倒需求,即日起设立琅琊湾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琅琊湾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是以119°52′28″E,35°33′27″N;119°52′28″E,35°32′23″N;119°54′19″E,35°33′16″N;119°54′19″E,35°33′27″N四点连线围成的区域,面积3.23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9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