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2018〕140号 |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合肥、马鞍山、芜湖、黄山、池州、六安、宣城、安庆、铜陵、淮南、滁州、阜阳、亳州、淮北、蚌埠、宿州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审议通过了《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相关省(市)于2018年11月15日前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锅炉综合整治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从2018年11月起,各相关省(市)和中央企业每月5日前报送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毕方、李巍
电话:(010)66556278(兼传真),66556685
邮箱:daqichu@mee.gov.cn
附件: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气象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