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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的通知
环办宣教〔2019〕19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确保“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任务全面完成并取得实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2018〕29号)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各地确定了第二批向公众开放的设施单位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布,请做好有关组织实施及宣传工作。
附件:第二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4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