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推荐
关于通报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综合评估整改结果的函
环办科财函〔2023〕388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各部属单位,各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环科财函〔2019〕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316号)有关要求,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对第一批至第六批75家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开展了综合评估工作,同年12月发布《关于通报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综合评估结果的函》(环办科财函〔2021〕560号),责成成都市锦江区白鹭湾湿地和汉能清洁能源展示中心两家基地限期整改。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整改和复核情况,继续保留成都市锦江区白鹭湾湿地“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称号,撤销汉能清洁能源展示中心“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称号。
请各地加大对科普基地的支持和指导力度,请各科普基地及其依托单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加强科普基地管理和建设,提升科普服务效能,积极发挥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切实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科普力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