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推荐
关于颁发《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
中核大唐庄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选址安全分析报告(C版)的报告》(庄核综发〔2024〕112号)及其相关附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核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选址安全分析报告(C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安全技术审查,未发现场址存在影响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安全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颠覆性因素。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国核安证字第2429号,见附件)。
你公司应切实承担核安全责任,遵守《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中规定的条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场址保护及公众沟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许可证前,不得开展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抗震I类构筑物基础混凝土的浇筑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辽宁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