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岛海业摩科瑞仓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青摩科瑞综字〔2018〕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港董家口嘴作业区,紧邻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一期工程。码头性质为原油码头,设计年吞吐量合计240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工程、基槽开挖及疏浚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其中,码头工程包括1个30万吨级(水工结构按靠泊45万吨船舶设计)和1个10万吨级(水工结构按靠泊12万吨船舶设计)油品泊位。本工程主要依托青岛海业摩科瑞油品罐区工程、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一期工程及青岛港董家口污水处理厂。
该工程建设总体符合《董家口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等要求。工程建设将对工程区生态环境、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一)环境风险。船舶风险事故泄漏、操作性溢油污染事故将污染港区及相关区域水环境。原油接卸及输油管道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污染物等将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为此,应在码头和原油接卸输送环节设置漏油监测报警系统,输油臂配置紧急脱离装置(ERC),应急阀门应同时设置电动、气动和手动关停装置,同步建成满足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求的10万立方米以上的环境应急事故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港区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联合社会应急资源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加强航道内船舶导助和交通秩序管理,禁止在大风及雷暴等不利天气条件下靠泊作业。
(二)生态环境影响。港池疏浚、基槽开挖等作业将破坏底栖生物栖息环境,对水生生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工程炸礁爆破对周边一定范围内海洋生物有一定影响。优化施工期安排,禁止在休渔期进行港池疏浚、基槽开挖等涉水施工,桩基施工选用微差爆破方式,做好施工期驱鱼工作,减少施工活动影响。落实生态补偿措施,施工完成后2年内的每年5月至9月放流西施舌亲贝、牙鲆、中国明对虾、许氏平鲉及三疣梭子蟹等,并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放流的种类和规模。
(三)水环境影响。施工产生的悬浮物,以及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施工船舶污水等排放对水质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采用适宜的疏浚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布置,优化施工船舶航行路线,避开不利气象及潮流条件。港区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的含油污水,接入青岛港董家口污水处理厂。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根据海事部门的相关规定,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建设压载水收集及处理系统。
(四)其他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固体废物以及营运期装卸臂吹扫和装船作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将可能对区域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通过洒水抑尘、硬化路面等防治扬尘污染。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做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实现油气达标排放,加强油品储运设施的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减少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营期加强对场界噪声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污染。统筹研究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置设施布局与建设,保障船舶污染物可送岸接收处置。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来自疫区的船舶垃圾按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疏浚及炸礁产生的土石渣全部回用。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协助调查研究区域大气污染原因,加强港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部委托华东督察局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分别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华东督察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和黄岛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1月27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华东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