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民用机场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连云港花果山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连云港民用机场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连机建发〔201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小伊乡洪河村附近,距连云港市中心约21公里。该项目为国内支线机场,飞行区按4D等级设计,设计目标年(2025年)预计实现年旅客吞吐量250万人次、年货邮吞吐量2.4万吨、年飞机起降量25344架次,远期(2045年)飞行区按照4E等级规划。该项目主要由机场工程、供油工程、空管工程等组成,其中,机场工程主要包括1条跑道(长2800米、宽45米)、1条平行滑行道、5条垂直联络道、16个机位、3万平方米航站楼以及停车场、货运站、供水站、排水工程等,供油工程包括油库区、加油站、加油车等,空管工程包括塔台、航管楼、导航工程、气象工程等。场外配套的进场道路、供电工程、供水工程、供气工程、污水管线等不纳入该项目。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项目实施将对周边声环境、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评价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现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实施后,2025年噪声预测超标区域涉及千斤小学,2045年噪声预测超标区域增加了10处村庄。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前,应对千斤小学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运行期在机场及其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声环境敏感点,开展长期跟踪监测,一旦发生噪声超标,及时采取减缓措施。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机场周围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工作,严格限制周边村庄等向机场方向发展,依法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2045年预测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70分贝等值线区域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施工期应采取有效噪声防治措施,尽量减轻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
(二)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实施将改变局部土地利用格局,导致一定生物量损失并占用鸟类部分生境。应加强机场绿化、灯光、建筑物等设计和运营期环境整治,减少对鸟类的吸引,采取科学驱鸟措施,以减缓对鸟类的不利影响。在机场及其周边持续开展鸟类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必要的鸟类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合理调配土石方平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和管理,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贮存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等进行复垦或生态修复,绿化尽可能选择当地物种。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污(废)水若直接排放,将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应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排水系统,根据需要对雨水排放口水质进行监测,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下游小伊河等产生不利影响。运营期应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除交给专门机构处理的除冰液外,运行期其他各类污(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新建1000立方米中水池用于调蓄,确实无法回用的中水排至小伊乡董集村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油库区、加油站、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垃圾中转站、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事故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长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做好施工期水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废水采取沉淀等工艺处理后回用,沉淀池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多余部分转运至小伊乡董集村污水处理厂处理,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四)其他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实施产生的扬尘及废气、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存在储油设施发生泄露、火灾和爆炸等导致环境污染的风险。机场油库区、加油车及加油站均配置油气回收设施,食堂餐厅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污水处理站采用地下封闭式结构,以减少无组织排放。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对施工场地进行绿化或硬化、洒水抑尘、覆盖堆存或运输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国际航空垃圾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油库区及相关区域设置泄漏和事故自动监控报警系统,建立巡查、检查和风险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减少事故发生。在机场油库周边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保障事故污水不进入外环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三、你公司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后运行第5年,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部委托华东督察局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督察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以及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月15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东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