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开化县开化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开化县开化水库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浙江省开化县开化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开水库开发〔201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马金溪中上游河段,工程任务以防洪、供水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为主,结合灌溉,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251米,死水位205米,总库容1.84亿立方米,调节库容1.36亿立方米,防洪库容0.58亿立方米,生态库容0.6亿立方米,具有多年调节性能。设计水平年多年平均总供水量约1.64亿立方米,用于城镇生产生活、下游生态和灌溉。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库工程、供水工程和流域生态环境改善工程等三部分。其中,挡水建筑物主坝为砼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85米;溢洪道设3孔泄洪闸,采用底流消能;发电引水系统位于大坝左岸,进水口采用岸塔式分层取水,坝后式电站总装机1.34万千瓦。供水线路基本沿马金溪布置,总长46.2公里。流域生态环境改善工程由钱江源国家公园生态改善工程和流域既有水利水电设施处置工程组成,包括齐溪水库调度方式调整、8座堰坝拆除、14座小水电安装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24座闸坝补建过鱼设施等。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开化县马金溪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对水资源和水文情势的不利影响。马金溪流域现状水资源利用率为5.9%,开化水库工程实施后,流域水资源利用率提高至6.15%。受工程影响,坝址断面部分月份月均下泄流量较天然流量减小。
(二)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实施后,供水产生的新增污染负荷将对受纳水体水质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水库水温结构为分层型,4月至9月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
(三)对水生生态的不利影响。工程建成后,将阻隔库区与坝下的鱼类交流,库区鱼类组成将由流水性鱼类为主转变为缓流和静水性鱼类为主,喜流水生境鱼类将向其他河段迁移。下泄流量减少、低温水下泄等,将对坝下产粘沉性卵鱼类繁殖和生长产生不利影响。
(四)对陆生生态的不利影响。工程蓄水后,将淹没6株古树和少量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荞麦,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其他陆生植被及陆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
(五)流域生态环境改善工程的影响。工程所在的马金溪流域水利水电开发已经对河流水文情势、水生生态等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生态环境改善工程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但拆坝施工可能对附近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还可能产生固体废物、施工扬尘、噪声等影响。
三、减缓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进一步完善工程蓄水和运行的生态调度方案,下泄流量过程应满足生态环境要求并纳入水库调度和发电调度运行方案,确保下游生态环境用水。水库初期蓄水期在4月至9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2.80立方米/秒,其他月份不低于1.87立方米/秒。运行期在4月至9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2.80立方米/秒至6.50立方米/秒,其他月份不低于1.87立方米/秒至2.91立方米/秒。运行期每年4月至7月,每月实施一次生态调度,每次调度时间不低于10天,峰值流量不低于27.6立方米/秒,促进鱼类产卵。初期蓄水期通过导流洞封堵体内埋设的生态放水管、电站生态流量旁通管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工程发电机组、电站生态流量旁通管下泄生态流量。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有关规定开展水库蓄水前的清库工作,加强库区水质保护和受水区水污染治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库区水质安全。下阶段结合模型实验,开展工程分层取水措施专项研究和设计,进一步优化分层取水口相关参数,设置库区、坝前及坝下水温监测系统,运行期对水温进行全面监测。
(三)加强水生生态保护。将开化水库坝址以下开化境内57.1公里干流河段以及支流齐溪天子坟水库以下10公里河段、池淮溪双河水电站坝址以下17公里河段、马尪溪利平水电站坝址以下19公里河段等,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生境修复与保护。综合考虑开化水库及齐溪水库的过鱼需求,在开化水库和齐溪水库分别建设1台升鱼机进行过鱼,下阶段开展专项设计,进行相关水工模型实验,进一步优化各设施结构和参数,制定过鱼规程,确保长期有效运行。蓄水前在业主营地旁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放流对象为圆吻鲴、黄尾鲴、大眼鳜、光倒刺鲃、赤眼鳟、原缨口鳅、圆尾拟鲿等7种,放流规模21万尾/年,选择合适河段长期开展增殖放流。合理安排生态敏感区范围内齐溪水库闸门改造及齐溪支流堰坝拆除工程的施工时间,避让鱼类繁殖期等敏感时期,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小影响范围。下一步,应加强与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对接,根据其将要制定出台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在蓄水前采取相关措施,确保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
(四)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对受影响古树和金荞麦进行移栽,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修复。
(五)做好流域生态环境改善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科学的堰坝拆除方案,减少施工扰动对附近河流水环境的影响;针对拆除堰坝的弃渣及水库淤积物的性质等,采取合理妥善的处置方式,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次生影响。对堰坝拆除河段进行适当的生态修复。
(六)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治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堰坝拆除中的爆破等环节产生的噪声、扬尘等采取有效减缓措施。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你公司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时,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
(二)蓄水前应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蓄水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生态调度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固定分层取水口、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库区古树和金荞麦移栽、堰坝拆除实施方案、库底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内容。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流域生态环境改善工程实施效果及生态调度、增殖放流、水温恢复、过鱼等措施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督察局、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以及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衢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