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华实业集团山西中强煤化有限公司霍东矿区春山矿井及选煤厂新建项目(12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中强煤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批〈万华实业集团山西中强煤化有限公司霍东矿区春山矿井及选煤厂新建项目(12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中强总字〔2024〕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该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设计井田面积为14.24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为5124.52万吨(已扣除禁采区、保护煤柱等资源),设计开采规模为12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30.5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设计开采二叠系下统山西组2号和石炭系上统太原组9号煤层,初期单独开采2号煤层时按低瓦斯矿井管理,后期9号煤层开采时按照高瓦斯矿井管理。项目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选煤采用智能干选、重介分选工艺。全井田共划分为两个开采水平4个采区,首采区为一水平的一、二采区,服务年限分别为8.32年、9.61年。
项目拟设置工业场地、建设期弃渣场、场外管状带式输送走廊等,并预留2号回风立井场地,服务于后续二水平开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井筒斜长1284米,净断面积20.12平方米)、副斜井(井筒斜长1231米,净断面积20.12平方米)、1号回风立井(净断面积19.63平方米,回风量148立方米/秒)、选煤厂(120万吨/年)等主体以及辅助工程;原煤仓(2座,单仓容量5000吨)、精煤仓(2座,单仓容量5000吨)、中煤仓(1座,容量5000吨)、矸石仓(1座,容量2000吨)、矸石周转库(1座,容量8000吨)、场内全封闭输煤栈桥(长1050米、输煤能力148万吨/年)、建设期弃渣场等储运工程;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4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720立方米/天)、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充填能力35万吨/年)、危废暂存间等公用及环保工程。
该项目为霍东矿区规划新建项目,总体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发煤炭〔2023〕60号文件核准项目按照120万吨/年建设,以国能综函煤炭〔2022〕93号文件同意以承诺方式实施产能置换。项目实施将对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位于古县浮山低山丘陵旱作农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以黄土覆盖低山丘陵及小起伏中低山基岩山地地貌为主,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耕地为主。项目首采区和全井田开采形成的地表沉陷面积分别为1121公顷和1178公顷,最大地表下沉值分别为0.93米和4.57米,以轻度影响为主,沉陷主要表现为沉陷裂缝。项目评价范围内分布有永久基本农田、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村庄、河流、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实施将对上述环境保护目标和局部区域生态等造成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井田内分布有汾河的三级支流杨村河及其支流孔家河,均为Ⅲ类水体,无井(泉)分布。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为第四系松散岩孔隙及风化壳基岩裂隙含水层、二叠系石千峰组和上石盒子组碎屑岩裂隙含水层、奥陶系岩溶裂隙含水层。煤炭开采将破坏二叠系下石盒子组、山西组裂隙含水层和石炭系太原组含水层,以矿井水形式排至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建设期弃渣场等区域,若发生渗漏将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矿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运营期原煤筛分、破碎、转载、运输及矸石破碎等环节产生的扬尘等,工业场地、煤炭外输等产生的噪声等,煤矿瓦斯若直接排放,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对永久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收集,单独堆放,用于后续生态修复。加强管状带式输送走廊沿线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建设期弃渣场的环境管理,建设期结束后应及时封场并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数量不减少、功能不降低。结合开采时序,对井田内受开采影响的村庄,及时配合地方政府完成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对扒山脚遗址、北王辛庄遗址等2处文物保护单位留设保护煤柱。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取得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地表移动变形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针对地表沉陷区建立长期跟踪监测机制,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评估,根据影响情况必要时优化调整开采方案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观测,以保护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为主要目标,及时对观测、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必要时优化相关措施。落实2号、9号煤层突水危险区禁采措施,严禁采取疏水降压的采煤方法,切实保护奥陶系岩溶水资源。制定工业场地下游崔村居民应急供水预案,保障居民用水。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要求,对工业场地等区域实施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污(废)水处理站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制定并落实井田及周边区域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根据监测结果对开采方案和地下水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优化。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对井田内杨村河、孔家河河道留设足够保护煤柱,管状带式输送走廊跨越河流段全封闭运行。新建一座2400立方米/天的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浓盐水全部回用于矸石井下充填用水。新建一座72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选煤厂煤泥水实现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加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收集处置。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对施工期物料采取苫盖等措施,原煤、产品煤、矸石采用全封闭贮存,场内输煤采用全封闭式带式输煤栈桥。预排矸车间、矸石充填系统筛分、破碎等环节须全封闭并安装除尘器,产品煤外运采用封闭管状带式输送走廊和园区规划铁路专用线。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施工机械。落实《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按照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先期开采2号煤时,要加强瓦斯监测。后期开采9号煤时,提前组织编制瓦斯抽采及综合利用专项设计,做好矿井瓦斯的监测和抽采,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抽采瓦斯应全部综合利用。项目供热采用空气源热泵、空压机余热和电加热等方式,不设置燃煤锅炉。
(五)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管状带式输送走廊夜间不运行,在穿越或临近村庄段对输煤管道外侧的输煤走廊采用隔音板封闭,确保工业场地厂界和敏感点噪声达标。运营期掘进矸石不出井,洗选矸石经矸石充填系统回填井下,矸石充填系统应与矿井同步建成投运,加强矸石井下充填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矸石及时全部充填。脱水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矿井水处理站煤泥脱水后掺入末煤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集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配备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应按照120万吨/年的规模建设和生产,不得擅自增加规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后续若实施改扩建,应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项目首采区服务年限期满后,后续采区继续实施开采的,应当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及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临汾市人民政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