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发改函〔2023〕278号)、《关于暂缓审批〈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长赣工管〔2023〕1号)、《关于启动审批〈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怀邵衡安长赣〔202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南省、江西省境内,包括正线和相关工程。正线自长沙西站接轨引出,经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和江西省萍乡市、吉安市、赣州市,于赣州市赣县区衔接既有赣瑞龙铁路。正线全长429.459公里(湖南131.886公里、江西297.573公里),按高速铁路标准建设,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运行列车对数近期(2035年)为32对/日至91对/日;远期(2045年)为40对/日至114对/日;新建桥梁273座长182.672公里,新建隧道117座长193.779公里,桥隧比为87.66%;正线设车站10座(新建9座、扩建1座)。设牵引变电所10座(新建8座,改建2座)。相关工程包括长株潭枢纽配套工程、萍乡地区配套工程和赣州枢纽配套工程。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22〕1499号文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将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
二、项目实施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该项目经过区域以丘陵区、中低山区为主,涉及大围山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区、袁水上游水质保护与水源涵养功能区等多个生态功能区。沿线植被类型主要为针叶林、阔叶林、灌丛等,分布有虎纹蛙、雀鹰和红豆杉、野大豆、金荞麦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项目将占用部分植被、湿地等,施工和运营将对相关区域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新增人工构筑物可能与原有景观不协调。按照依法合规、生态优先、影响最小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对线路进行比选和优化后,项目以隧道、桥梁、路基等形式穿越高天岩省级自然保护区、道吾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湖南浏阳河国家湿地公园、芦溪棘胸蛙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实施将对其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噪声及振动影响。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保护目标360处、环境振动保护目标314处。受既有铁路、道路等噪声影响,部分声环境保护目标现状噪声超标,其他保护目标现状声环境及振动均达标。项目实施将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土壤和水环境影响。项目主要以桥梁跨越浏阳河、赣江、萍水河等多条河流,以隧道、桥梁、路基形式穿越浏阳市浏阳河等4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涉水施工以及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隧道涌水等各类污(废)水若直接排放,将对相关区域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隧道涌水可能对相关区域居民用水造成不利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一旦发生渗漏,将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电磁影响、扬尘污染、固体废物等,将对相关区域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突发事件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边坡支护,尽量减小隧道、桥梁、路基开挖创面。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至指定弃渣场,落实先挡后弃要求,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隧道洞口等区域设置栅栏等防护措施,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及主要繁育期。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或强化保护措施;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和救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针对工程跨越赣江等,涉水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优化桥梁设计,尽量减少涉水桥墩。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的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强化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等相协调。严格落实重点隧道的工程堵水及生态监控措施,加强对隧道顶部及周边植被跟踪监测和研究,根据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工程占地范围内的野大豆,制定并落实移栽保护方案。
(二)加强对环境敏感区的保护。进一步深化工程方案比选,尽量避让环境敏感区,对确实无法避让的,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严格落实以隧道形式通过高天岩省级自然保护区、永新七溪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要求。针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路段,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或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除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列外,不得在环境敏感区内新增永久占地,尽量不设置其他临时和辅助工程,研究进一步优化减少环境敏感区内的地表工程数量或占地面积,切实减少环境敏感区占地和对动植物的扰动。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缩短环境敏感区内施工时间,严禁向环境敏感区排污倾废,环境敏感区内生态修复应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需求开展。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通过萍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段涉水施工活动宜安排在8月至次年2月、通过芦溪棘胸蛙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段地表工程施工活动宜安排在10月至次年4月;选择适合物种,按要求开展增殖放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隧道顶部植被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强环境敏感区内桥梁、隧道洞口等构筑物的景观设计,尽可能与风景名胜区等的景观相协调。
(三)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协同相关地方严格落实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实施拆迁或功能置换的措施。万新村月形小区、万新中心小区等小区部分房屋及长兴社区利水片区因涉及夹心地带等原因实施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对涉及晓源小学、水西中学、华铭幼儿园的路段,对学校实施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对涉及育新第二小学、潭阳安置小区在建幼儿园、长沙县第七中学的路段,采取安装全封闭声屏障和区域噪声综合治理措施;对涉及湘粤村安置房幼儿园、长沙新东方烹饪学校(含新华电脑学校)的路段,采取安装半封闭声屏障措施;对涉及才丰中学、水西镇卫生院的路段,采取安装2.3米高声屏障措施;对涉及汉回小学、道吾小学附属丁家幼儿园、关口初级中学、智多星幼儿园、大瑶镇石下学校、新杨小学、黎塘中学(含黎塘学校附属幼儿园)、彭高小学、泉江村泉江学校、上埠镇第二中学、台岭小学、联合小学、遂川博雅学校、虹口希望小学、上洛小学、赣州市环境工程技术学院的路段,采取安装3.3米高声屏障措施;对涉及回龙文武小学的路段,采取安装3米高声屏障措施;对涉及漓田中心敬老院的路段,采取安装4米高声屏障措施;对涉及安源区高坑镇敬老院、禾川敬老院、遂川县职业技工学校的路段,采取安装不同高度组合式声屏障或结合站台设置声屏障措施。对涉及美的瀚城、金富星悦汇(含恒大名都)、阳光名郡、新月小区、太阳城小区、长燃新奥佳园、信诚湘江揽月、绿地海外滩2期(含向江徕)、应皇洲(含天悦时光印象)、万科魅力之城心悦里(含非凡里、锋镜里)、万科魅力之城观南里(含天阔里)、阳光城尚东湾榆景苑、阳光城尚东湾悦江府(含彭家湾四组)、潭阳安置小区等的路段,采取安装全封闭声屏障并对相关区域邻近的高速公路增设折角式声屏障或对市政道路进行低噪声路面改造等噪声综合治理措施;对涉及上汽大众长沙公寓(含榔梨公租房三期)、经开区产业员工生活配套园公租房(含英萃园)的路段,采取安装半封闭声屏障措施。针对其他276处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优先采取声屏障等措施,仍不达标的辅以隔声窗措施,其中采取2.3米高声屏障措施20处、3.3米高声屏障措施178处、3米高声屏障措施2处、4米高声屏障措施15处、不同高度组合式声屏障或结合站台设置声屏障措施61处。在设置声屏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铁路线路封闭等工作相结合。下阶段,应针对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确保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满足降噪效果要求,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开展长距离全封闭式声屏障专题研究,并对研究成果组织专家论证,确保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要求,切实解决全封闭式声屏障的运营风险等问题。后续持续开展降噪效果跟踪监测和评估,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强化相关措施,切实维护沿线公众合法权益。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或施工避开敏感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必要时采取降低车速、增补或强化降噪措施等对策。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等的相关区域规划。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路段的水环境保护措施,穿越浏阳市浏阳河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应强化绿色施工工艺应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涉及敏感水体的施工废水处理处置方案,禁止将施工废水排放至Ⅱ类水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严格落实将杨成店分区所调整出龙田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要求。针对涉及高天岩省级自然保护区、芦溪县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路段,隧道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至保护区外或引至水源保护区下游溪沟排放。加强隧道施工排水的源头防控和影响控制,严格落实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注浆堵水等措施,隧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于涌水量较大或临近敏感水体的隧道,应严格落实隧道涌水清污分流措施,加强水质监测,最大限度减少隧道施工废水产生量。针对武功山隧道、莲花隧道等可能存在突发性涌水排放风险的隧道工区,开工前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避免对水环境造成污染。针对隧道疏排水可能造成影响的居民点,隧道开工前应制定预案,强化跟踪监测和管控,及时采取替代水源等补救措施并保障资金,保障居民用水不受施工影响。
优化涉水桥墩施工工艺,尽量采用对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钢围堰施工工艺,泥浆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泥饼干化后外运处置。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运营期各站所的污(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或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运营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等造成污染,制定和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下阶段,应结合站所污(废)水量及当地气候条件、区域或行业内实际应用案例等,优化站所污(废)水处理工艺,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措施长期稳定有效。
(五)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牵引变电所、通信基站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等保护目标,并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强化绿色施工,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具备条件的,采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拌合站、砂石料场加工区等采取密闭设计或强化抑尘措施;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妥善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暂存区域的环境管理,应符合防渗漏、防扬尘等相关环保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制度,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必要时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优化强化。施工期应编制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包括生态环境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监理及监测、环境管理、接受生态环境监管等情况,定期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正式投运后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五、萍乡市、赣州市、吉安市、长沙市、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江西省、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以及萍乡市、赣州市、吉安市、长沙市、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1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江西省、湖南省人民政府,江西省、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萍乡市、赣州市、吉安市、长沙市、株洲市人民政府,萍乡市、赣州市、吉安市、长沙市、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