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汕招港函〔2024〕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广澳港区,填海造地面积189.7154公顷,通道大桥透水构筑物占用海域面积0.8353公顷,占用海岛面积0.0445公顷,占用岸线长度2289米。建设内容包括填海工程和通道大桥工程(仅作为施工便道),不包括成陆后的码头及配套设施、铁路站场等陆上建设内容,以及通道大桥改扩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填海所用物料应符合《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30736-2014)相关要求。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通过设置分隔围堰、防污帘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尽可能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施工期各类污染物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及固体废物等,全部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
(三)严格按照计划做好海洋生态环境、水文动力及冲淤变化监测工作,重点关注无居民海岛、砂质岸线的受影响情况,并将有关数据和结果及时报告监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疏浚、炸礁施工应避开主要鱼类产卵繁殖期(3月至5月)。施工期应加强观测并及时避让中华白海豚,制定中华白海豚应急救护预案。严格控制施工强度,做好岸线修复、人工鱼礁建设等生态补偿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