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雷炼化一体化二期填海造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漳州市古雷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古雷炼化一体化二期填海造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漳古建发工〔2024〕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古雷石化基地,围填海面积共238.2295公顷,其中新增围填海面积92.1899公顷,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海域146.0396公顷。新增围填海包括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主厂区和配套南7号泊位,新增用海面积分别为76.8617公顷和15.3282公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海工程、护岸工程等,不包括成陆后陆上建设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填海所用物料应符合《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30736-2014)相关要求。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通过设置防污帘、严格控制抛砂速率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尽可能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施工期各类污染物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及固体废物等,全部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
(三)严格按照计划做好海洋生态环境及水文动力监测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和结果及时报告监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场地附近中华白海豚活动的监视与保护,在其繁殖高峰季节(4月至8月),调整施工作业强度,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实施增殖放流及岸线整治修复等,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东海局)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太湖东海局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