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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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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50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8-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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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怀平等2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控水泥企业排污总量,依法压减过剩产能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水泥行业污染防治和过剩产能化解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管控污染物排放,推进水泥行业污染减排,加快化解过剩产能。

  一、实施水泥行业排污许可制度,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水泥行业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我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明确将水泥行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规定水泥企业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等许可要求,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二是稳步推进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开展依证监管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3300余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了水泥行业排污单位清单,并相应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三是实施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和信息化管理。建成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行一企一档,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及监管执法等信息实现一体化公开,方便社会监督,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二、科学核定熟料产能基数,加严污染物排放标准

  熟料产能基数是依法压减过剩产能的关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明确提出,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小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实际产能确定;无生产许可证的水泥熟料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我部全面加强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2013年,修订《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2013),污染排放控制要求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17年,印发《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2+26”城市水泥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三、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管控污染物排放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自2015年起,督促各地将水泥行业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要求随机选取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将污染物排放情况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并将有超标、超总量排污记录的企业,作为特殊监管对象,进一步加大抽查频次,通过严格监管倒逼企业持续实施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二是开展联合惩戒。2016年我部与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1个部委联合签署《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环保执法信息将作为债权发行、股票发行、公司收购等方面的限制依据;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17年底我部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对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评估,累计检查2638家水泥企业,对50家存在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了处罚,促使部分产能暂时退出市场。

  四、开发先进技术装备,助力企业节能减排

  一是通过推广水泥行业清洁生产,一批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成果得到广泛应用,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明显下降,大型水泥熟料生产线普遍安装了除尘脱硫脱硝综合治理设施,获得水泥熟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基本达标排放;二是实施《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不断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持续引导行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三是研究完善水泥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编制《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2019年本)》,支持企业开发并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能降耗、减排治污改造,不断降低污染排放水平。

  下一步,我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科学核定水泥企业排污总量,严格管控水泥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法依规化解水泥过剩产能,以环境保护倒逼竞争乏力产能退出,促进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逐步健全排污许可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强化依证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夯实排污许可证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的作用,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无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以及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浓度、许可总量排污的水泥企业,并依法进行处罚。继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执法检查,将检查信息和处罚信息及时在环保部门网站公开,运用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让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督促水泥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倒逼治污成本高、实现达标排放难的竞争乏力产能加速退出市场。推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衔接企业征信平台,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让企业诚信记录一目了然,社会公众监督有的放矢,共同监督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二是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污染减排力度。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污染减排力度,开展水泥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推进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进一步扩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扩展至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区域。继续实施采暖季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三是研究制定排放限额标准,加快核定产能基数。我部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标准管理等部门相互协调、积极配合,依据污染物排放实际监控数据和熟料装置设计参数,立足行业总体情况和结构调整、压减过剩产能的现实需要,研究提出单位熟料产品污染物排放限额的有关要求,加快核定水泥行业产能基数。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24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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