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进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生态环境部在落实‘垃圾焚烧设施向公众开放’中全面增加‘垃圾分类’内容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您建议在设施开放过程中加强对公众环境意识培养,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垃圾减量的理念,修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对于执行较好的垃圾焚烧厂给予资金和荣誉奖励,对我们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提供了重要参考。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
2017年5月,我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住建部门牵头指导各地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四类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
2017年12月,我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和印发〈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等四类设施工作指南的通知》,供各地参照执行,并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2021年2月,我部会同中宣部等5部门发布《“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深化环保设施开放、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等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
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取得成效
2017年以来,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四批2101家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已成为不同群体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的新阵地。截至2022年6月,全国各类设施开放单位累计接待线上线下参访公众超过1.6亿人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公布的四批开放单位名单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有489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单位通过开展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资源回收等主题宣传,履行企业生态环境社会责任,成为积极参与生态价值观念和生态文化传播的重要平台。
三、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垃圾减量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念和方式。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主要处理的是垃圾分类4个类别中的其他垃圾,通过宣传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艺,可以减少群众对生活垃圾处理的疑惑和误解。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是畅通公众参与、消除公众偏见、争取公众信任的关键举措,发挥防范环境社会风险、化解“邻避效应”的积极作用。环保设施开放为公众提供一个了解环境信息、参与环境治理、监督环境管理的平台,保障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激发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途径。
四、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
我部组织开展了“垃圾分类进社区”活动,自2011年启动以来,走进全国数千个社区,培训垃圾分拣指导员10万余人。2002年生态环境部启动“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2018年更名为“大学生在行动”,4年多来累计组织15万余名大学生走进全国2万余个村庄,普及垃圾分类收集、农村环境整治等环保知识,受益人次超过500万。2019年以来,我部指导深圳等11城市和雄安新区等5个特殊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积极培育“无废文化”。
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仅 2021年第四季度,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垃圾分类活动的志愿者人数达到 563.5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 13.7万次,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2.5万次,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10.3 万次。2021 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发布第一批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名单,共包括全国56个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及宣教基地。
五、倡导选树先进典型,资助环保设施开放
2019年开始,我部联合中央文明办组织开展百名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十佳环保设施开放单位评选,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2019-2022年,共推选确定付洪震等399位最美生态环境志愿者、新安江流域“生态美”超市垃圾兑换项目等43个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北京朝阳环境有限公司等21家十佳环保设施开放单位。通过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展示全社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的生动场景。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推进设施开放专项基金项目,投入300万元,设立两期“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基金”专项基金。通过统一指导和资助,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工作进程,同时促进地方环保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两批共计26个省(区、市)的41家次(32家)环保NGO受到资助。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一是制定指导意见。积极组织开展制定《关于“十四五”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巩固拓展开放领域、提升开放水平、保障措施4个部分16条内容。拟在第三部分提升开放水平中明确提出,紧密结合设施开放行业特点,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日常关切,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传播减污降碳、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对生态环保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制定和修订相关行业设施开放工作指南;鼓励各设施开放单位设计开发互动性好、参与感强的课程和活动。
二是修订工作指南。我部计划今年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的修订工作,将在“开放内容”等部分增加有关“垃圾分类”“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对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的积极影响”等相关内容,帮助公众更好地认识垃圾分类对垃圾焚烧“入炉垃圾质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影响,培养公众环境意识。同时,鼓励垃圾焚烧企业加大对垃圾分类知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如设立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或场馆、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知识讲座、在讲解员讲解词中增加垃圾分类相关内容等,倡导公众正确认知垃圾焚烧厂的作用,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垃圾减量的理念。
三是整合优质宣教资源。推动设施开放工作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场馆、环保社会组织等当地优质生态环境宣教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宣传展示联动机制,不断扩大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品牌影响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