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缅界河德宏段治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云南省德宏州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环境修复,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一是强化水生态环境综合督导,定期开展云南省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精准识别突出问题,印发预警函和通报函。二是积极支持和指导云南省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着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截至2021年底,云南省共有7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360余万立方米/日。三是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2016—2022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云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60.7亿元,截至2023年5月底,云南省已安排德宏州水污染防治资金1.9亿元,支持实施梁河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芒市大河出境河上游汇水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等10余个项目,以项目实施推动德宏州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2022年,德宏州11个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其中,3条中缅界河大盈江、南宛河、瑞丽江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好于Ⅲ类。
同时,我部视缅甸为周边重要国家之一,积极开展环境合作,推动共同应对区域和跨界环境问题。一是依托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国—东盟环境合作等区域合作机制,持续推动中缅环境对话与交流,帮助缅方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在水环境领域,2020年,通过线上方式举办了绿色澜湄计划:中缅杀虫剂类化学品与可持续水质管理能力建设研讨会、中缅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管理与水质监测能力提升活动;2023年,推荐专家协助缅环境部门实施澜湄合作专项基金项目“缅甸湄公河流域有毒有机污染物监测评估”,提供相关技术培训以及监测分析和研究指导。二是邀请缅甸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部于2019年加入由我部与国内外合作伙伴共同发起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为缅甸提供与“一带一路”利益相关方在绿色可持续发展领域对话沟通、知识共享、技术交流的平台。三是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机制下,推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与缅甸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部、曼德勒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开展对话交流,实施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中缅交流合作长效机制、加强双方边境地区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支持的建议,对于推动双方生态环境领域合作、改善边境地区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部将积极考虑,协调相关部门稳妥推进。
一是强化沟通渠道,加强中缅生态环境务实合作。目前,我已与缅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部初步建立了沟通渠道,2023年4月,缅环保部自疫情以来首次派员线下参加我部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在北京举办的“澜湄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基础设施知识共享圆桌对话”,缅代表在活动期间表达了愿推动双方环境合作意愿。后续,我部将继续利用现有渠道及澜沧江—湄公河、中国—东盟、“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平台开展与缅方的务实合作,提升与我相邻边境地区环保能力建设,推动双方共建良好生态环境。
二是协调资源推动支持双方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为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中央财政专门设立水污染防治资金,并通过因素法切块下达到省,由省级财政结合实际情况和自有资金统筹安排,支持纳入项目储备库的环境治理项目。德宏州可结合实际加强相关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储备,争取上述资金支持。我部将做好协调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国际合作伙伴资源,推动支持双方边境地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