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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838号建议的答复

2023-08-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8-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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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区域差别化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开展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研究,对科学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关于创建区域差异化土壤环境基准和质量标准制定方法学和体系,以及鼓励地方制定分区、分类、分级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工作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基准和标准研究。
  一、相关工作进展
  (一)完善耕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体系。针对土壤类型多样、作物多样的特点,生态环境部制定了一系列标准,推动差异化管理。一是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的,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该标准遵循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出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简单类似于水、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判定,而是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二是制定发布《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技术导则(试行)》,指导和规范地方开展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分析。在管理上,可利用土壤背景值判断土壤是否受到污染,不超背景值的,通常认为未受到污染。
  (二)支持土壤基准与标准研究工作。生态环境部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制定印发《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专章部署“推动土壤环境基准研究”。一是开展基础研究。立足我国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管控需求,厘清土壤环境基准的内涵与外延,研究我国土壤环境基准理论框架和技术方法。研究土壤中污染物的生态毒理效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转化规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模型和关键暴露参数等。开展土壤中铅、砷等污染物生物的可利用性测试和验证方法研究。二是研究受试物种名录。探索保护陆生生态的土壤环境基准推导方法,基于生态毒理学、生物分类学和统计学等,研究包含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且反映我国区域特征的土壤环境基准受试物种名录及对应的毒性测试方法。
  (三)持续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一是“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以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为重点,深入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整治一批受污染耕地周边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渣及水体重金属污染底泥,降低大气重金属沉降污染农田风险,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根据监测结果,耕地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二是配合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全国31个省(区、市)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建立了“一图一表”分类清单,因地制宜实施分类管理,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90%以上。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支持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和标准研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根据《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深入开展土壤环境基准研究。
  (二)指导各地严格落实耕地污染源头防控和分类管理。
  组织各地深入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应查尽查、分阶段应治尽治,推动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配合农业农村部指导地方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23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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