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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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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807号建议的答复

2023-08-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8-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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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农作物核心产区土壤保护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规标准规定了农用地保护相关要求,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加强高标准农田和经济作物核心区土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一、相关工作进展
  (一)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已明确一系列农用地保护制度。包括:预防制度,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用地农药、化肥使用指导和使用总量控制,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优先保护制度,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责任追究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
  二是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制定出台配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部门规章和标准。包括:《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细化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预防、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农用地分类管理、监督管理要求;《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针对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存在争议情况,明确工作程序和主管部门,确定依法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等。
  (二)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一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基本农田划定、保护、监督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等。
  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限制区域和禁止建设区域。其中,限制区域包括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安全利用类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区域;禁止区域包括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
  三是依法加强高标准农田保护。农业农村部积极指导各地认真聚焦永久基本农田,科学开展项目选址,优化建设布局,强化项目管护和利用,提升粮食产能;联合生态环境部推动全国31个省(区、市)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建立了“一图一表”分类清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划定“三区三线”,加强耕地保护和安全利用。生态环境部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行动,重点治理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及水体重金属污染底泥,集中解决了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突出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三)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的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明确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二是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和农用地风险管控工作(2020—2022年累计安排资金128亿元)。三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引导激励多个省份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拓宽社会化投入渠道。代表所提完善政府主导性修复资金机制,设立土壤污染治理基金,并参考国外做法,以向高污染企业征税以及政府部分拨款作为基金来源的相关建议,本质上是建议在政府有力主导下,督促污染企业积极承担修复治理责任,与我国已经建立起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履责的土壤污染防治多元化投入机制的思路是一致的,代表所提建议在现有政策体系中已有较好体现。
  (四)宣传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网络宣传优势,加大土壤污染危害宣传力度。在2022年政务新媒体发布土壤污染危害宣传相关稿件;在2023年六五环境日,发布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引导公众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不用超薄农膜等,减少对土壤的污染。在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网站开设科普专栏,不定期更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科普知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依法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高标准农田等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深入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二)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农业农村部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改善农田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三)持续推动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继续通过现有渠道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资金保障,推动改善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农用地安全。
  (四)鼓励公众参与。继续做好土壤污染危害宣传工作,组织编写科普材料,推广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典型经验做法,引导公众减少对土壤的污染,加强对身边企业的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进行污染预防的良好局面。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23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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