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任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目前,四川省万源市、重庆市城口县已作为重点补助县域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5.77亿元,同比增加5.16亿元;下达重庆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9.56亿元,同比增加1.26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属于财力性转移支付,由中央财政下达到省一级,省级财政可统筹用于支持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关于支持任河流域水文现代化建设
(一)推进流域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目前,任河流域设有水文站5处。2023年,水利部按“应设尽设、应测尽测、应在线尽在线”原则,开展了新一轮汉江流域水文水质监测站网规划,编制了《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文水质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任河流域已纳入建设范围。通过近几年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展水文站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水文测报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水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流域水旱灾害防御支撑。2010年以来,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持续支持重庆市城口县、四川省万源市、陕西省紫阳县(以下简称3县市)开展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等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初步构建了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专业防治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山洪灾害防御体系。2024年,安排3县市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23万元,用于开展小流域监测能力提升、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等项目建设,持续提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三)强化水生态环境监测。我部高度重视任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十四五”期间设置国控监测断面4个,按月开展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会商和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精准识别突出环境问题和工作滞后地区,实施预警通报、跟踪督办,推动任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利部在任河流域设有水质监测断面10个,《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文水质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提出2025年前新增水质断面2个;现有10个水质监测断面数据已纳入《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和中线总干渠水文水质监测分析评价月报》,每月对任河流域水质状况进行评价。
三、关于支持生态产业和林业资源综合利用
国家高度重视包括任河流域在内的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生态建设工作,积极支持地方抓好河湖生态空间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种群恢复等工程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将“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编制印发《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进一步部署鄂西北山地和丹江口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等重点项目,支持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人工造乔木林、退化林修复,持续推动丹江口水源涵养地生态保护修复。
为拓宽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资金精准投入,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建成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支持EOD模式等市场化的生态环保项目。“十四五”以来,已指导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8个EOD项目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并向金融机构推送,已获得金融机构授信35余亿元。
四、关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任河流域纳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土流失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护好水源水质安全。“十四五”以来,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0亿元,支持包括任河流域在内的水源区加强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了一批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河道底泥清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土保持等项目。
“十四五”以来,我部配合财政部分别下达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水污染防治资金15.5亿元、45.5亿元、39.7亿元,支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水利部将3县市相关乡镇纳入《进一步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治理范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累计安排3县市水土保持中央资金0.73亿元和增发国债资金1.44亿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在防治水土流失、保障库区水质安全、改善水源区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大任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持续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完善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监测与分析评价,提高监测自动化水平和预警能力;推动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引导基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