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易堂rich88手机版

图片
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734号(资源环境类26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赵英民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积极构建符合噪声防控特点全民参与的噪声污染治理体系的提案”,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铁集团办理,还征求了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的办理意见。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4位委员所说,随着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噪声污染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的热点和焦点。你们提出的坚持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的思路针对性强,加强监管能力、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协同共治等措施契合了我们长期以来开展的工作,也是我们接下来努力的方向。

  一、提升监管能力,精准治理解决百姓家门口问题

  一是声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一直以来,我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以手工为主、自动为辅,为提升自动化监测水平,2023年,生态环境部联合15部门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出台《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要求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提出了“两步走”工作安排,即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36个重点城市在2023年底前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核定和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其他地级城市2024年底前完成。2025年1月1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公开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各地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国1822个县级城市首次全部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首次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为声环境监测网络打下坚实基础,预计2024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全面建设完成3800余个自动监测站点。

  二是噪声源监测能力不断提升。为了在微观层面了解不同噪声源排放特征和影响范围,制定精细化的噪声污染治理方案,各部门不断加强噪声源监测能力。2023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在约4.1万个施工工地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置了1200余个噪声监测点位,在机场周边设置了90余个噪声监测点位,有力支撑建筑施工、轨道交通、机场等噪声源监管。国铁集团对贵南、福厦、广汕、南沿江铁路等15个新开通项目开展了声屏障降噪效果、列车运行辐射噪声、铁路边界噪声和敏感点噪声监测,共设置283个监测点位;对京广高铁、胶济客专、滇藏铁路丽香段等铁路沿线开展运营期噪声监测,掌握铁路运营噪声排放情况和对噪声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中国民航局、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提出到2025年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机场基本具备民用航空器噪声事件实时监测与精准溯源能力等工作目标,推进机场噪声源监测能力建设。

  三是噪声污染监管能力不断加强。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加强四类噪声源监管。工业方面,2023年,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管理要求,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将工业噪声依法全部纳入。截至2024年7月,已推动全国约11.9万家排污单位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建筑施工方面,不断完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施工证明的申报、审核、时限以及施工管理等要求,2023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累计开具夜间施工证明约14.2万次。部分地区还采取调整施工作业时间、支付补偿金等措施,减少噪声扰民纠纷。交通运输方面,各地根据声环境保护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公安机关依法严查违法鸣笛、“飙车炸街”等行为,2023年查处涉嫌“飙车炸街”违法犯罪案件7.4万起。社会生活方面,全国多地通过针对广场舞、唱歌、健身等的活动区域、时限和播放音量等作出详细规定,与相关团体签订控制音量倡议书,提升居民自治管理噪声意识,开展常态化巡查等方式对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噪声扰民问题开展综合整治。

  四是噪声污染投诉精准解决方式不断优化。为精准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自2023年开始每季度选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投诉案件进行督办,类型涉及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各类噪声,各地采取督促限期整改、停发或少发夜间施工证明、多部门联合执法、处以罚款、约谈主要责任人等手段进行案件办理;企业积极落实相关要求主动作为,通过安装隔声消声设施、升级生产工艺、调整生产时段、合理调整设备布局、厂址搬迁等方式,推动投诉案件的解决。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共督办6批次60个案件,涉及省份28个,已经办结51个,惠及周边百姓2万余人。当前,全国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参照国家模式开展了案例调度工作,其中9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下发了相关文件,促进案例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共督办案件300多例,精准发力、重点突破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不断增强。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做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不断加强各类噪声源监测能力,配合民航部门推动机场噪声源监测工作;持续指导地方依法有序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登记管理工作,2025年前推动将工业噪声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继续开展噪声典型投诉案件督办,更精准解决老百姓“家门口”问题。

  二、强化科技支撑,科学治理提升噪声治理能力

  一是开展噪声地图应用试点。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补强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薄弱环节,同时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智慧化和精准化发展提供实践经验,2023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内蒙古呼和浩特、辽宁沈阳和大连、湖北武汉、陕西西安、江苏苏州、浙江衢州等7个城市开展城市噪声地图应用试点,从全面获取实时监测数据、挖掘应用场景、探索信息发布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探索。截至2023年底,各试点城市均开展了多渠道数据获取的协调工作,组织多部门协商探讨依托噪声地图进行噪声协同管理的模式,结合实际编制了以实测数据为主要支撑的噪声地图建设方案。浙江省衢州市已完成常山县噪声地图一期项目的建设工作。

  二是探索应用智能化手段。智能化管理是噪声污染防治的探索性管理手段,全国各地积极开展尝试,取得了不错的实践成效。2023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在公共场所共设置700余套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和噪声显示屏;上海、深圳、杭州、金华、台州等城市通过安装定向音响打造不扰民广场舞活动区域,推动公共空间有序共享,实现舞者、附近居民、管理人员三方共赢。浙江省温岭市开展“浙里宁静”噪声污染监管数字化应用试点,在全市主要镇(街道)公园、医院、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娱乐场所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设置137套噪声自动监测设备,通过噪声污染监管数字化平台对噪声污染告警事件进行跟踪和处置。

  三是扩大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目录范围。发展低噪声产品是从源头上解决噪声污染的关键,是适应时代发展潮流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必由之路,为了推广应用低噪声施工设备,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积极行动,面向土方机械行业开展了首批低噪声施工设备遴选,编制并发布了《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6大类46项噪声水平优于国家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入选,为施工企业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生产企业开展设备降噪提供指导。近日,在第一批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启动了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遴选工作,新增在建筑施工中使用频次高、降噪空间大的几类施工设备,如旋挖钻机、混凝土泵车、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路面铣刨机等,进一步扩大了遴选范围。同时,针对当前可有效降噪和减污的工程机械电动化新趋势,鼓励电动设备生产企业申报。 

  四是加强重点行业噪声污染控制。生态环境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重点行业减污降噪措施,以科技为引领,推动政策不断迭代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积极探索绿色航空新领域新赛道,大力发展在降噪方面有显著优势的电动、氢能、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航空器,加强技术攻关,推动升级换代。加强汽车、轮船、通用机械等行业噪声控制和管理,积极推动车辆在行驶中或提示音不当使用等应用场景下的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制修订,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建筑施工、船舶、通用机械等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制修订,指导行业企业进一步对标达标,减少噪声污染。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强化科技支撑,探索更多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手段,持续推动噪声地图应用试点工作,做好低噪声施工设备筛选和宣传,推动更多智慧型噪声监测设备应用,通过科技手段为百姓创造更加公开透明、安静舒适的声环境。

  三、开展协同共治,依法治理构建全民共治体制

  一是积极推动各地明确职能分工。明确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是推动噪声污染社会共治的根本保障。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使用了“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等表述的13个未具体明确监管部门的条款,各地结合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际需求,积极推进明确有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划分工作。当前,已有三分之一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由地方人民政府发文或经人民政府同意发文,完成了相关条款的分工,确定行业主管、执法主体、责任单位和投诉举报方式等,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民生福祉。

  二是稳步推进宁静小区建设。宁静小区建设是有效降低和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重要抓手。2023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天津、上海、浙江杭州和嘉兴、福建厦门、重庆、云南昆明等地开展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鼓励各城市在宁静小区建设模式、指标体系、管理路径、职责分工、长效机制等方面开展探索尝试,为全国范围内推进宁静小区建设工作提供参考借鉴。厦门、杭州、嘉兴和昆明均发布了宁静小区创建指标及评分细则。厦门市发布地方标准《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保护规范 宁静小区》,规范了宁静小区的创建与评价工作。2023年,通过试点建设实践,全国新创建宁静小区共204个,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例,如天津市东丽区季景家园社区、上海市金山区富民新村、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万家星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尾林村、重庆市礼嘉街道嘉兴社区、云南省昆明市绿城诚园小区等。

  三是不断扩大“静音车厢”线路覆盖范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高铁出行已经成为人们常用的出行方式之一,为了倡导和构建文明、温馨、安静的旅行环境,铁路部门自2020年12月起在京沪、成渝高铁试点“静音车厢”服务,随后逐步扩展至京广、郑渝高铁。2023年,国铁集团提出复兴号动车组“静音车厢”优化改进方案,在主要干线复兴号动车组上设置“静音车厢”,并对座席配备“静音提示卡”,加强公众引导,得到社会舆论认可和旅客广泛赞赏。当前,已在京沪、京广、京哈、成渝、沪昆、贵南等高速铁路92趟列车设置“静音车厢”。

  四是构建全民参与的噪声污染治理体系。每个人都可能是噪声的受害者,也可能是噪声的制造者,噪声污染防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地以官方网站、电视、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为渠道,线上、线下不同形式,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政策,普及噪声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引导群众在开展活动时提高法治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中共中央宣传部结合全国公益广告大赛等活动,把防治噪声污染作为公益广告宣传的一个重要主题,引导广大群众理解、参与、支持防治噪声污染工作;将防治噪声污染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指标体系,推动各地积极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南京、乌鲁木齐、荆门等12个城市聘请人大代表、专家和市民参与声环境质量改善的监督检查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社会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尽快完成部门职能分工,逐步解决部门打架、推诿扯皮现象;印发指导性文件,持续推动宁静小区建设工作;配合各有关部门持续扩大“静音车厢”、宁静工厂、宁静学校、宁静工地等宁静区域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法律要求,完善全民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建设,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走深走实。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31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富易堂rich88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