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阶段性结构矛盾化解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档升级,对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国家高度重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持续提升利用处置能力水平,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一、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一是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我部制修订《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细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二是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着力推进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统一危险废物电子标签二维码、电子转移联单编号、经营单位电子经营许可证号编号规则,要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二、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水平
我部从“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三个维度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指导各地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我部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102项重大工程相关任务,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及布局安排等。依托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强化环境基础设施保障,有效补齐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进一步优化相关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与能力布局匹配情况,发挥特殊类别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托底保障和高水平利用处置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危险废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对需要特殊处置及具有地域分布特征的危险废物,按照全国统筹、相对集中的原则,以主要产业基地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处置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区域性集中处置基地;修订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
三、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
一是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方案》,推进国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利用处置技术研发能力以及管理决策技术支撑能力。
二是强化重点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我部制定印发废铅蓄电池、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失活脱硝催化剂、含铬皮革废料、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三是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组织开展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和规范化评估,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指导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二是推动相关省份和单位加快建设国家和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三是研究起草促进危险废物高水平利用处置、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推动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