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绪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咸水层碳封存纳入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咸水层碳封存项目方法学研究
为激励行业、企业更广泛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支持可再生能源、生态系统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发展,我部积极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是指导特定领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的主要依据,是明确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支持领域的重要文件。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类社会主体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方法学,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减排效果按照方法学等核算核证后可以在市场出售并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
我部高度重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编制工作。2023年,我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300余项,组织行业专家对提交的方法学建议进行多轮评估遴选,综合考虑我国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履约需求,择优选择社会期待高、减排机理清晰、数据质量有保障、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的领域起步,逐一组织进行修改完善,发布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首批4项方法学,推动构建立足国内、对接国际的高质量方法学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有关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咸水层碳封存项目纳入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优化和规范方法学编制工作,畅通方法学建议反映渠道,常态化开展方法学的评估遴选工作,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的基础上,探索研究更多适合我国国情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市场支持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制定咸水层碳封存项目的财政补贴政策
为鼓励企业创新研发,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方面,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企业所得税方面,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对于代表提出的制定咸水层碳封存项目的财政补贴政策,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
三、关于设立咸水层碳封存项目专项投资基金
为推动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2020年,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上海市共同发起,联合长江经济带等其他省市、有关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885亿元,主要聚焦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支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基金设立以来,不断强化监管举措,推动稳健高效运营,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基本实现投资领域、区域全覆盖。另外,还通过不断加强对全球环境基金(GEF)、绿色气候基金的战略引领,积极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GEF赠款,支持国内相关项目开展,包括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低碳城市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为加强资源统筹,避免重复投入,新设专项资金(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应在深入评估论证基础上按程序报批。对代表提出的支持事项,我们考虑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予以支持。
四、关于设立咸水层碳封存项目长期国债项目
《预算法》规定,发行国债是为筹措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所需资金,一般不指定用途,国债资金会相应保障其资金需要。对“咸水层碳封存项目”,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结合相关项目的实际需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安排相应的资金,对代表提出的支持事项,我们考虑通过现有经费渠道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