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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359号建议的答复

2024-08-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8-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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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实施重污染天气装载货车限行标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汽车为代表的移动源高速增长,排放影响日益突出,成为城市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来源。研究表明,重污染期间汽车排放在本地污染积累过程中的作用明显,是造成污染的主要贡献源。据统计,全国汽车保有量达3.45亿辆,重型货车保有量近900万辆,虽然占比仅为汽车保有量的2.6%,但却排放了汽车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的80%以上。您的建议对推动移动源污染减排,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借鉴意义。针对您的建议,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指导地方科学制定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减排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九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2020年6月,我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对39个重点行业提出差异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参考,指导地方精准、科学制定重污染期间车辆管控等相关措施。2023年12月,我部印发《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进一步细化移动源管理要求,为地方开展重污染期间移动源管理和核查提供技术支持。

  二、加快提升货车清洁化水平。2016年1月,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明确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实施重型柴油车国五标准。2020年5月,我部配合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推动重点区域淘汰柴油货车110余万辆。2021年4月,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2024年5月,交通运输部会同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推动提前淘汰更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有序推广新能源营运货车。目前,国五、国六和新能源重型货车约占重型货车总量的70%,重型货车清洁化水平大幅提升。

  三、大力推动绿色出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倡导低碳、环保出行。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2019年5月,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印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提出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降低小汽车使用强度,开展绿色出行宣传,进一步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研究指导地方科学制定重污染期间车辆管控措施,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快提升货运清洁化水平,大力推动绿色出行,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27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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