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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821号建议的答复

2024-08-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8-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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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善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是农村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协同推进,不断提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水平。

  一、相关工作进展

  (一)加强政策指导。生态环境部联合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指导各地系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充分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水体汇流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因水体类型施策,精准治污。二是坚持经济适用、利用优先原则。系统考虑水体用途和当地实际,合理选择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治理模式。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生态化等措施进行治理,降低治污成本。三是坚持典型引路、注重实效原则。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凝练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进治理。畅通渠道,引导村民共商共治共管共享。同时,水利部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设立90多万名村级河湖长(含巡河员、护河员),着力加强农村河湖日常巡查和管护。

  (二)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国办《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列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2019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每年落实农村人居整治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30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新建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2021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

  (三)加强治理模式创新探索。坚持总结运用基层好经验好做法,2022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印发两批次《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示范案例》;财政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将39个城市纳入支持范围,累计下达资金32.58亿元。一些地方创新治理模式,如,山东济宁“以渔净水”,黑臭坑塘治理后用于渔业养殖,所产生经济效益反哺后期运维管理;河南周口形成“渔光互补”、以塘养站资源化利用、微动力生化治理模式;安徽引导各地“以用促治”,将农村水体对外承包用于栽种水生作物或水产养殖,净化水体的同时将产生的收益用于后期运维保障。水利部推动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连续4年印发《水利部年度成熟适用水利科技成果推广清单》,将“黑臭水体生态清淤快速脱水材料与装备”纳入推广应用范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部将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指导各地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一是坚持以控源截污为根本,根据水体用途或其他用地分类和污染成因,结合村庄发展规划、区域经济水平和村民需求等确定治理思路,优先采取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措施。二是推动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地方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在适宜的地区探索采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乡村建设、产业发展有机融合。三是配合财政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试点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1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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