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西勤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稳定有序推进碳市场扩容
我国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造纸和航空等重点行业。目前,发电行业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0%以上。将更多高排放行业尽早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降低全社会碳减排成本,助力实现我国双碳目标,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
为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我部已组织有关研究机构联合开展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专项研究。下一步,我们将在发电行业配额现货市场运行良好基础上,按照稳中求进、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推进扩大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持续强化数据质量管理,不断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气体纳入温室气体核算体系
2023年11月,我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是中国第一份全面、专门开展甲烷排放管理控制的顶层设计文件,对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的甲烷排放控制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同时也对甲烷排放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作出相关安排。一是加强甲烷排放监测。探索开展甲烷排放监测试点,在重点领域推广甲烷排放源监测。根据我国甲烷排放特征,在现有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下开展甲烷环境浓度监测,逐步建立地面监测、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等天空地一体化的甲烷监测体系。二是研究建立甲烷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制度。研究推进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甲烷排放核算和报告制度,推动煤矿、油气田、养殖场、垃圾填埋场以及污水处理厂等大型排放源定期报告甲烷排放数据。结合国家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逐步实现甲烷排放常态化核算。组织开展数据核查、抽查和现场检查工作,稳步提升甲烷排放数据质量。三是提升甲烷排放数据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甲烷排放数据采集、分析与利用信息集成,促进跨部门数据共享。探索开展大气甲烷浓度反演排放量模式等研究,加强反演数据对核算数据的校核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以《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为抓手,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夯实基础能力,加强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报告—核查”标准体系建设与制度设计。
三、关于加快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编制以及推动红树林保护、修复和碳汇开发
为激励行业、企业更广泛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支持可再生能源、生态系统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发展,我部持续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是指导特定领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的主要依据,是明确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支持领域的重要文件。我部高度重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编制工作。2023年,我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300余项,组织行业专家对提交的方法学建议进行多轮评估遴选,综合考虑我国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履约需求,择优选择社会期待高、减排机理清晰、数据质量有保障、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的领域起步,发布包括红树林营造在内的首批4项方法学,推动构建立足国内、对接国际的高质量方法学体系。
在支持广东省蓝碳生态系统建设方面,2020年8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指导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相关重点行动。同时国家林草局联合自然资源部编制印发了有关技术指导性文件,配合财政部通过现有中央财政资金渠道加大对红树林保护修复的资金支持。
在支持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方面,2023年2月,我国正式成立国际红树林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第一次会议,明确国际红树林中心定位、目标任务并确定工作方案;9月,《湿地公约》第62次常委会通过在深圳建立国际红树林中心区域动议的提案,国际红树林中心正式落户深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有关建议,优化和规范方法学编制工作,畅通方法学建议反映渠道,常态化开展方法学的评估遴选工作,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的基础上,探索研究更多适合我国国情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成熟一个、发布一个,进一步扩大市场支持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国家林草局将根据国际红树林中心职责范围与有关国家共同组建和运行国际红树林中心,进一步发挥深圳主办地作用,在深圳设立秘书处,建设中心办公场所,推动红树林保护、修复和碳汇开发有序发展。
四、关于对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给予财税、金融支持
近年来,我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立足我国绿色发展需要,研究完善税收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国家税务总局围绕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等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各地区相关环保建设项目均可按规定条件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获得相应税收支持。中国人民银行立足我国绿色发展需求,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提升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水平,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市场体系,推进高水平国际合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绿色低碳领域。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出具体要求。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建成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支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市场化的生态环保项目。我部会同相关部门逐步形成了以顶层设计、试点示范、优惠金融支持、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中央和地方协同发力的气候投融资工作格局。2020年10月,我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气候投融资指导意见,对气候投融资整体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对于代表们提出的将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等地方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库内项目纳入绿色金融统计、考核,并且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再贴现再贷款等政策支持范围,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放对象为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部分外资机构和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明确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个重点减碳领域。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等地方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以申请政策支持,项目运营单位可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项目自主发放合格贷款,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获取再贷款政策支持。
对于代表们提出的在一定区域、一定额度内对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通过适用现行税收政策已得到相应体现。为落实好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要求,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不宜针对特定的区域性环保项目单独出台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研究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和税收政策,持续推动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加强政策宣传,优化提升金融和税费服务,及时总结EOD模式和气候投融资项目实施、运营和管理经验,积极支持环保低碳项目建设和运营。
五、关于发挥高校的绿色低碳宣传作用
我部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宣传工作,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成功举办12届“全国低碳日”活动,成为宣传绿色低碳理念,培育全社会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平台,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今年的“全国低碳日”以线下方式举办了主题展览,发布招贴画和主题宣传片,围绕“绿色低碳”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我部联合中央文明办等五部门修订并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制作海报、长图等新媒体产品并进行宣传推广。结合春节等重要节日,组织生态环境特邀观察员录制倡导绿色生活短视频。2023年以来,我部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绿色低碳稿件30余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科普活动,指导部属单位开展“无废校园行动”,配合中国科协开展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培养青少年低碳和节约生活习惯。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做好绿色低碳宣传工作,提升社会各界参与度,普及倡导绿色低碳理念,用点滴行动汇聚起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巨大能量。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