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均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三个层次。正如您所说,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分散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海关、林草、中医药等各个部门,存在观测数据共享不到位、生物多样性资源利用价值深度挖掘不够、资金分散且引入社会资本不足等问题。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探索完善生物多样性跨部门协调机制。《生物多样性公约》签署生效后,我国于1993年初成立了由生态环境部(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牵头的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2010年,国务院成立了由25个部门组成的“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中国国家委员会”,并在2011年正式更名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2023年,为全面加强新时代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领导,原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优化调整为国务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强生物多样性政策引领。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部署了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与惠益分享、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现代化等4个优先领域,每个优先领域下设6至8个优先行动,广泛涵盖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执法监督、宣传教育、社会参与、调查监测评估、保护恢复、生物安全管理、生物资源可持续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投融资、国际履约与合作等内容,为各部门、各地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指引。
三是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重点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关键技术普及应用,着力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同时,推动建设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管理的国家公园监测体系,编制印发了《国家公园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公园监测技术指南》。印发《陆生野生动物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监测工作方案(2024—2025)》,完善陆生野生动物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实施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参与人员最多的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行动,开展首次全国范围内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为科学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强大数据支撑。
四是健全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农业农村部出台《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办法(试行)》,建立种质资源利用反馈和利益共享机制。国家林草局积极研究破解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矛盾的措施,探讨分类管理机制。国家中医药局支持各地针对道地药材、濒危药材建设一批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保存圃,积极推广生态种植,推动实现中药材生产与自然和谐共处。
五是引导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投入。目前,国家林草局已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金融机构可提供“贷款期限最长50年、宽限期最长10年、资本金最低20%”的绿色金融信贷,支持领域包括生态保护修复、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共同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建议。下一步,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国务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领导作用,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加强部门合力。强化各级政府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主导作用,鼓励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立法、管理、监督等决策过程。
二是完善生物多样性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森林、草原、湿地、河湖、海洋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工作机制。
三是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充分依托现有各级各类监测站点和监测样地(线),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依托生态空间相关监督平台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整合利用各级各类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多样性监管数据融合与共享体系,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数据共享。
四是以生物资源为基础挖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性科研和商业化育种体系,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育繁推一体化发展。提高种质资源品种改良生物技术水平,推进酿造、燃料、环境、中药等方面替代资源研发。因地制宜发展原生态种养、生态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特色生物资源加工利用等,推广生物多样性友好技术和传统做法。逐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平台和市场交易体系,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五是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强化各级财政资源的统筹调度和优化配置,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调控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积极争取国际资金支持。探索在绿色金融体系中考虑生物多样性因素,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动员更多社会性资金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