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中国—东盟环境合作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外交部、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广西是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与东盟国家山水相连,开展面向东盟的生态环境合作具有先天的地理优势和人文基础。近年来,在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战略与行动框架指导下,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可持续城市与海洋减塑、应对气候变化、空气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系统管理、环保产业等领域开展了务实合作,取得积极成效。在此过程中,我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自2011年以来共同举办的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发挥了重要平台作用,也为广西进一步深化与东盟国家的环境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我部积极推动广西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机制(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包括中国及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五个东盟成员)下的环境合作。广西通过参与GMS核心环境项目一期和二期,成功开展了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示范活动,还与越南高平省环保部门签订了跨境合作谅解备忘录,通过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召开界碑会议等,大大提高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合作成效。在GMS核心环境项目三期下,广西申报的“北海市滩涂养殖灾害预警和气候适应性社区试点示范”项目已成功入选优先实施项目。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资源支持广西与周边国家开展环境合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广西充分发挥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交流平台作用,围绕国际和区域环境热点,推动广西与东盟方在共同关注的气候变化、环保产业、生物多样性、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开展更加深入务实的交流合作。继续推动广西参与GMS环境合作机制下的政策交流、能力建设和务实合作。结合广西申请项目具体需求和国际金融组织与外国政府贷款支持的重点领域,统筹考虑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资金和智力资源为广西深化与周边国家环境合作提供支持。支持广西联合我部有关部属单位,共同推进中国(广西)—东盟生态环境科技联合研究院建设,支持研究院项目申报等工作,推动面向东盟国家需求的环境技术研究,增强广西环保产业进入东盟国家市场的能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