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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731号建议的答复

2024-08-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8-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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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友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国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相关立法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海洋塑料废弃物是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之一,存在治理链条长、治理基础弱、治理难度大的问题。针对我国海洋塑料垃圾的治理短板,您提出了完善国内塑料治理法规、协同推进塑料垃圾治理、积极参与国际社会事务的建议,对加强海洋塑料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各有关部门均赞同您提出的建议,将在后期工作中研究采纳、推进落实。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内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包括海洋在内的塑料污染治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一是完善塑料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从源头减量、回收处置和垃圾清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二是与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江河湖海清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严控陆源塑料垃圾入海,着力加强海洋塑料垃圾治理。

  2023年,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监管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作出详细规定,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坚持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依据职责共同推动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并衔接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加强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二、关于统筹推进海洋塑料垃圾治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我部联合20个部门建立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持续将海洋塑料污染治理纳入每年印发的年度工作要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建立工作台账并定期调度进展,压实部门责任,并指导各省(区、市)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于2024年5月共同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在沿海城市毗邻的65个海湾,实施为期三年的拉网式清理行动,要求沿海地方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同时将海洋垃圾治理纳入《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美丽海湾建设参考指标体系(试行)》,组织沿海地市在重点河口海湾布设海洋垃圾监测点,定期开展无人机航拍监测海漂垃圾,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交办清理。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动建立塑料污染治理全链条治理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推动海洋垃圾治理形成合力。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共同落实好《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建立健全海洋垃圾常态化治理体系,严控陆源垃圾入海,强化海上垃圾防治,及时清理岸滩和海漂垃圾,推动建立海洋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三、关于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海洋塑料垃圾治理事务

  生态环境部积极参与海洋塑料污染治理国际合作。一是在第六届联合国环境大会、塑料污染国际文书政府间谈判进程中,积极就海洋垃圾监测、清理整治等议题研提参会对案,分享中国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经验,助力“蓝色循环”等中国方案“走出去”;二是在二十国集团环境副手会议、亚太经合组织海洋渔业工作组会议等多边场合,宣传我国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措施和成效,分享交流政策和技术经验;三是在中日、中越、中菲、中德、中挪等双边合作交流中,逐步推进开展海洋垃圾专家对话平台、海洋垃圾及微塑料污染防治技术交流、城市间海湾治理及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政策交流等工作,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密切跟踪与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相关的国际公约、协议和行动计划,持续加强“蓝色循环”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号召力,与国际组织深度合作交流,共同支持世界各国在废塑料回收利用的技术攻坚,大力推广海洋塑料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项目,加大我国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话语权和示范引领作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26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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