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环境偷排污染物现象进行快速精准溯源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环境“指纹”溯源技术将指纹刑侦思路引入环境监管当中,可有效提升现有环境监管水平,对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一、关于水质指纹污染溯源技术的应用推广
一是宣传推广技术。我部高度关注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近年来我部执法局曾赴江苏、浙江、山东和内蒙古等地,开展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技术支撑生态环境执法情况的现场调研,全面掌握技术特点和在执法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并在2023和2024年举办的部级培训中安排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技术课程,组织科研机构和地市交流分享该技术的应用效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5个省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工作中运用了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技术,应用场景包括流域水环境安全、城市水安全、水源地保护、跨界断面预警、环境应急、污水处理厂水质预警及工业园区污染源精准监管等,涉及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管网等。二是规范技术应用。我部组织海洋生态环境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部分高校等在技术研究与工程实践基础上,开展了水质荧光指纹技术的标准化研究。2022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基于水质荧光指纹的污染溯源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水字〔2022〕467号)。2023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HJ1313—2023)中,明确将水质指纹溯源法纳入常用技术溯源方法。目前,我部正在编制《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方法》(征求意见稿)。
下一步,我部将研究组织开展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方法支撑生态环境执法的标准编制工作,不断规范该技术在水环境执法监管中的应用,指导各地依托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方法等技术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实践,构建完善“预警—溯源—执法”联动机制。
二、关于排污许可制度添加环境指纹信息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环境管理制度。目前排污许可证的管理主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随着环境“指纹”技术的发展和完善,我部将适时探索将排污单位环境“指纹”信息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可行性。
三、关于持续推动环境指纹技术开发和应用发展
目前,水质荧光指纹技术相对发展较快且应用较多,经过多年实践和技术迭代,以清华大学为代表的高校、科研机构等相关技术研发团队已建成全国最大水质荧光指纹数据库,覆盖全国污水总量85%以上行业,并开发了多场景综合溯源方案和成套溯源装备。部分地方积极探索推广水质指纹溯源技术在执法监管工作中的实践应用。例如,山东省建立了水质指纹溯源中心,利用水质指纹溯源技术解决环境问题40余个,并将水质指纹应用纳入执法培训课程,实现执法与技术的深度融合。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生态环境管理需求,积极支持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技术的创新,拓展该技术在水环境监管、执法与应急等方面的应用,并拓展其他类型“指纹”技术的开发应用,以新技术推动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建设。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