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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084号建议的答复

2024-08-1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8-1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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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并书面征求自然资源部的意见,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生态振兴具有重要作用。您提出关于优化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的建议,客观反映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现实问题,相关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相关工作进展

  (一)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我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农户以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污水科学就地回用。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以及具备适宜环境消纳能力(包括水环境质量、土地消纳能力)的村庄,特别是位于非环境敏感区,或者干旱缺水的村庄,可充分借助农村地理自然条件等,在按照《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等相关规范标准对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与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各省份结合农村实际,积极探索“成本低、易管护、可持续、效果好”的资源化利用模式,取得积极进展。包括贵州在内的25个省(区、市)印发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技术指南或指导意见,均提出了适合当地的资源化利用模式。

  (二)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判基本标准。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以改变污水造成的脏乱差状况和环境污染,杜绝未经处理直排环境为导向,确定“三基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标准,即: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同时,我部指导各地在省、市两级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调研机制,推动补短板强弱项,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果,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度、幸福感。

  (三)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我部指导各地建立县(市、区)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污水治理机制。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组织整县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建设运维资金、用地用电及相关政策保障,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建设美丽中国为引领,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继续加大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确保取得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实效。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19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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