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威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洋白色污染防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海洋白色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人类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诚如您所言,强化海洋塑料污染的源头防控,加大对海洋白色污染的环保监管,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深做实做细海洋塑料污染治理与回收工作,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我们将在后期工作中研究采纳、推进落实。
一、关于强化源头防控,严控塑料垃圾入海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包括海洋在内的塑料污染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策体系。一是完善塑料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从源头减量、回收处置和垃圾清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二是与我部共同建立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持续将海洋塑料污染治理纳入每年印发的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工作台账并定期调度进展,压实部门责任。
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于2024年5月共同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在沿海城市毗邻的65个海湾,实施为期三年的拉网式清理行动,要求沿海地方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同时,将海洋垃圾治理特别是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纳入《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和《美丽海湾建设参考指标体系(试行)》,鼓励沿海地方结合实际加强海洋垃圾治理,并已研究制定《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方法》,对海湾开展塑料垃圾治理的相关成效进行评估。
农业农村部落实《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等文件,督促引导养殖主体收集养殖活动产生的塑料垃圾等固体废物,推广新材料环保浮球,支持养殖户开展网箱、浮球、浮筏等环保改造;将渔港、渔船停泊点生产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回收处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建设和环境清理整治等作为等级认定重要指标,督促渔港经营管理者配齐配足环境整治相关设备,做好渔港水域垃圾打捞,维护渔港水域环境。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将依法依责落实好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职责,共同推动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实施好《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建立健全海洋垃圾常态化治理体系,严控陆源垃圾入海,强化海上垃圾防治,及时清理岸滩和海漂垃圾,规范处置上岸垃圾,加强海洋垃圾监测监管。
二、关于加强海洋白色污染的监管督查
生态环境部不断加强海洋白色污染的监管督查。一是组织沿海地市在重点河口海湾布设海洋垃圾监测点,定期开展无人机航拍监测海漂垃圾,并在福建厦门、河北秦皇岛开展铁塔高清摄像头智能识别和监测海洋垃圾的试点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将海洋垃圾特别是海洋塑料垃圾作为调查内容,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系。
农业农村部积极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会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海水养殖塑料垃圾的执法协作,重点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养殖固体废物丢弃等突出问题,及时推动予以解决。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加强白色污染的监督监管,积极支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船舶等手段,动态掌握海洋垃圾分布,定期通报监测评估结果,并及时交办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支持沿海地方加大对海洋白色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力度,共同做好海洋白色污染防治工作。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限塑令”扩面提质
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广“限塑令”,持续开展塑料减量替代工作。一是持续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深入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2023年全国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的邮件快件超过10亿件。二是加强塑料替代产品能力建设,持续在外卖、快递、商场、超市等场景推广竹制品、生物降解塑料等。三是积极支持塑料高水平再生利用项目,2023年全国废塑料回收利用量约1900万吨。
生态环境部大力支持塑料垃圾的回收利用,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蓝色循环”新模式。一是在《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中,鼓励沿海地市借鉴“蓝色循环”等创新模式,多元共治实施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二是与浙江省共同研究推动扩大“蓝色循环”海洋废塑料治理试点。截至目前,“蓝色循环”项目已从台州扩展至舟山、宁波等地,共有237家企业、1.02万艘船舶、6.18万人次参与其中,累计收集处理海洋废弃物1.09万吨,减少碳排放约2930吨,一线收集人员每年人均增加收入约1.3万元,实现海洋白色污染的闭环治理。
农业农村部开展废弃渔具回收试点,支持探索建立废弃渔具回收利用新模式,推动渔具标识与实名制建设,鼓励渔船加装垃圾回收装置,在渔港设立废旧渔具、塑料垃圾回收站;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设施设备升级换代,探索推进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试点,严防垃圾入海。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蓝色循环”模式,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推深做实、深入试点,为进一步推进落实“限塑令”总结经验、提供实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快推动塑料产业绿色升级转型,积极培育一次性塑料减量替代企业,推动“限塑令”扩面提质增效。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加强渔船渔具管理,探索塑料渔具生产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关于加强海洋白色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全国生态日、节能宣传周等平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海洋垃圾治理等重点工作,提升群众参与塑料污染治理意识,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推广我国海洋塑料垃圾污染治理经验。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六五”环境日、世界海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第六届联合国环境大会等国际场合,积极推广“蓝色循环”等我国塑料污染治理经验。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结合各自职责工作,持续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引导公众持续参与限塑、减塑、治塑行动,提升全民海洋保护意识,共同培育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