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中央港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生态环境保护既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板块、成效标识,也是前提基础、关键支撑。您在建议中系统分析了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意义,从共同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研究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这对于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大湾区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湾区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步打算如下。
一、关于共同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专题研究
2022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港澳办编制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支持大湾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机制创新,鼓励三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衔接。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工作要点》,对加强区域大气环境治理评价指标衔接、加强大湾区生态环境标准统一、政策衔接研究作出要求。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与港澳生态环境部门高频互动,在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治理、绿色低碳技术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推动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二、关于构建更高层级、更加务实的统筹协调机制
粤港双方设立了粤港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小组,粤澳双方设立了粤澳环保合作专责小组,共同推进粤港、粤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粤港、粤澳原有合作框架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会同三地共同协商建立了更加完善、紧密、务实的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交流机制。通过三地共商区域共性问题、推动区域规则衔接、加强区域示范引领、促进区域交流合作等途径,识别三地生态环境领域的症结并逐步解决,不断提升大湾区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每年召开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交流会议,粤港澳三地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会,共同交流生态环境领域做法、亮点与成绩,共同分析困难、问题与诉求。2023年工作座谈会在广东珠海召开,生态环境部会同三地聚焦大湾区生态环保规划实施进展、完善大湾区生态环保合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同保共治等充分交流。
三、关于充分发挥前海、横琴、南沙三大平台桥头堡作用
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积极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助力内地项目开发企业开展跨境绿色融资、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202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对碳普惠、粤澳碳标签互认、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碳监测评估试点等作出部署,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探索参与港澳绿色金融市场,研究绿色金融(交易)产品、标准互认可行性,联合澳门建设链接国际绿色项目和资本的投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碳市场建设研究,不断推动前海、横琴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关于建立规则冲突协调解决机制
2023年,粤港澳三地在香港第十八届国际环保博览会上举办“无废湾区”建设启动仪式,正式启动“无废湾区”建设。生态环境部分别与香港、澳门政府代表在原有合作安排的基础上,新签署《关于香港废弃物跨区倾倒管理工作合作安排》《关于澳门疏浚物在珠江口海域倾倒管理工作的合作安排》,进一步明确跨区倾倒的管理要求和有关安排。2024年,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推进‘无废湾区’建设,探索建立‘无废湾区’建设协调沟通机制,推动湾区固体废物区域一体化协同处置示范”纳入2024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计划。
五、关于率先推动重点领域建立统一的规则机制
一是推进机动车排放标准衔接。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坚决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统筹开展新生产机动车污染治理水平提升、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检查、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协同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展新阶段油品质量标准研究。积极推动香港、澳门机动车新能源替代,研究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机动车排放标准。
二是开展生态环境标准衔接研究。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工作要点》中,对加强区域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研究作出要求。系统梳理珠三角、香港、澳门地区生态环境标准制度建设情况,分析大湾区水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差异,提出标准体系优化等建议。探索构建大湾区AQHI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珠三角区域AQHI指数研究,广州市初步形成本地化的AQHI模型,深圳市被纳入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研究,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积极打造国际一流美丽湾区。一是不断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交流机制,推动粤港澳三地固体废物处置等问题解决。二是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衔接研究,积极支持粤港澳三地建立统一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三是探索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低碳市场化机制,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协同发展。四是积极推动前海、横琴、南沙三大平台先行探索,衔接港澳生态环境管理先进经验,率先探索与国际先进接轨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27日